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男子制售假高档白酒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发布时间:2013-01-0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标签: 假冒 注册商标
字号: +-
563
        杜某将低价白酒装入“贵州茅台”等高档酒的酒瓶内,贴上假的防伪标签出售。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7万元。
  据杜某称,他于2008年开始在昌平区制假酒,后因租住的房屋拆迁,于2011年转移到顺义区高丽营镇后渠河村,继续租房做假酒生意。他从通州区买来“五粮液”、“贵州茅台”、“国窖1573”等高档白酒的酒瓶、包装盒、包装箱、瓶盖、商标等,随后将金六福、三星等低价酒灌入高档酒酒瓶中,并贴上假的防伪标签,封箱后出售给小商店。
  2012年6月5日,杜某被查获。公安机关从杜某的住处起获五粮液52度套装114套,贵州茅台酒瓷瓶7个以及用于灌装的金六福酒等物品。经鉴定,上述物品均系假冒,市场价值达13万余元。警方调查后还发现,杜某的账户有多笔大额资金往来。
  顺义法院认为,杜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责任编辑:罗丹、马丽)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