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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商业007”为企业保驾护航 浙企打响商标保护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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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浙江冷饮食品行业龙头祐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一个是宜宾五粮液保健酒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看似不相关的企业却打起了商标官司,而导火索是一种名叫“康佑”的保健酒。经过近一年的诉讼和调解,这起官司日前终于宣告结束,同时也留给浙江企业很多商标保护和品牌经营的启示。
一个“祐”字引发的官司:“祐康”诉“康佑”
去年6月,祐康食品集团工作人员发现在市面上出现了一种商标为藏秘“康佑”的保健酒,该酒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上都突出“康佑”。
“虽是一字之差,但对公司的影响非常大。”据该公司法务部相关人士介绍,由于“祐”字一般被解释为“佑”的繁体字,两者属于同一个字,音、形、义相同,而且“康佑”横排时,可从右起读,意思通顺,两者整体视觉效果非常相似。短短几个月时间,很多消费者和经销商对两者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9月16日,祐康公司立即将该公司及在杭州的销售点一并告上法庭。经杭州市中院和省高院两次公开审理后,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宜宾保健酒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在第33类商品即含酒精饮料、酒(饮料)、烧酒(米)使用“康佑”字样的标识产品,同时赔付20万元。
官司保卫战:不仅要防御,而且要主攻
“从中可看出,一个正确的商标品牌经营战略对企业来说非常关键。”浙江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李永明表示,他是该官司的原告代理律师。
早在1992年起,祐康食品集团即以“祐康”作为商标和商号使用,1997年商标正式核准注册后,核准使用范围为第30类饮用水、冰制品、饺子、包子等商品。之后又对“祐康YOUKANG”商标进行1~42全类注册,其中包括第33类,并且对“祐康”、“幼康”、“YK”、“Y”等近似商标做了注册。“如果当初没有注册全类,这场官司根本没有打赢的可能性。”李永明表示。
浙企创品牌,更要护名牌
企业历来是创名牌不容易,护名牌更难。名牌商品,很容易出现假冒品。较先发展的浙江企业经常遭遇类似的难题。于是企业纷纷构筑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经营战略。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企业主认识到,仅为自己的‘孩子’起好名字不够,还必须为其‘兄弟姐妹’的名字全部报上户口,即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浙江恒慧商标事务所负责人表示,娃哈哈的做法也很有借鉴意义。随着娃哈哈儿童营养液迅速畅销,市场上出现了与娃哈哈相近或相似的牌号,如“娃娃笑”、“娃娃乐”、“娃娃灵”、“娃娃宝”、“娃娃壮骨精”、“乐哈哈”等,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现在该企业已注册系列防御性商标“娃娃哈”、“哈哈娃”、“哈娃娃”,而且陆续在相关商品类别上注册“娃哈哈”和它的兄弟姐妹商标,赢得主动。
李永明律师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建立各自的商标监控体系。如在祐康食品集团,专门聘请了专业商标代理公司,他们类似“商业007”,经常活跃在市场一线,收集到相关疑似侵权的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法务部。如2005年,该公司通过渠道信息,在武汉市场上发现了侵犯其正式注册商标“果真多”的“天冰果真多”。
一个“祐”字引发的官司:“祐康”诉“康佑”
去年6月,祐康食品集团工作人员发现在市面上出现了一种商标为藏秘“康佑”的保健酒,该酒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上都突出“康佑”。
“虽是一字之差,但对公司的影响非常大。”据该公司法务部相关人士介绍,由于“祐”字一般被解释为“佑”的繁体字,两者属于同一个字,音、形、义相同,而且“康佑”横排时,可从右起读,意思通顺,两者整体视觉效果非常相似。短短几个月时间,很多消费者和经销商对两者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9月16日,祐康公司立即将该公司及在杭州的销售点一并告上法庭。经杭州市中院和省高院两次公开审理后,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宜宾保健酒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在第33类商品即含酒精饮料、酒(饮料)、烧酒(米)使用“康佑”字样的标识产品,同时赔付20万元。
官司保卫战:不仅要防御,而且要主攻
“从中可看出,一个正确的商标品牌经营战略对企业来说非常关键。”浙江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李永明表示,他是该官司的原告代理律师。
早在1992年起,祐康食品集团即以“祐康”作为商标和商号使用,1997年商标正式核准注册后,核准使用范围为第30类饮用水、冰制品、饺子、包子等商品。之后又对“祐康YOUKANG”商标进行1~42全类注册,其中包括第33类,并且对“祐康”、“幼康”、“YK”、“Y”等近似商标做了注册。“如果当初没有注册全类,这场官司根本没有打赢的可能性。”李永明表示。
浙企创品牌,更要护名牌
企业历来是创名牌不容易,护名牌更难。名牌商品,很容易出现假冒品。较先发展的浙江企业经常遭遇类似的难题。于是企业纷纷构筑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经营战略。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企业主认识到,仅为自己的‘孩子’起好名字不够,还必须为其‘兄弟姐妹’的名字全部报上户口,即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浙江恒慧商标事务所负责人表示,娃哈哈的做法也很有借鉴意义。随着娃哈哈儿童营养液迅速畅销,市场上出现了与娃哈哈相近或相似的牌号,如“娃娃笑”、“娃娃乐”、“娃娃灵”、“娃娃宝”、“娃娃壮骨精”、“乐哈哈”等,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现在该企业已注册系列防御性商标“娃娃哈”、“哈哈娃”、“哈娃娃”,而且陆续在相关商品类别上注册“娃哈哈”和它的兄弟姐妹商标,赢得主动。
李永明律师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建立各自的商标监控体系。如在祐康食品集团,专门聘请了专业商标代理公司,他们类似“商业007”,经常活跃在市场一线,收集到相关疑似侵权的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法务部。如2005年,该公司通过渠道信息,在武汉市场上发现了侵犯其正式注册商标“果真多”的“天冰果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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