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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商局公布五大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07-10-26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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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只用“加加”字样包装了粉丝产品,但仍然侵犯了湖南省注册商标“加加酱油”的权益。根据商标注册人的投诉,长沙市工商局查处了望城县某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加加”粉丝。今天上午,长沙市工商局公布2006年以来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加加”商标侵权案

  2005年2月26日,长沙市工商局查处了望城县某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加加”字样包装的粉丝。为加强保护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年6月认定“加加”为“中国驰名商标”。

  “泸州老窖”商标侵权案

  2006年4月26日,长沙市工商局查处了高桥大市场内4处销售“泸州老酒”的经营户,因“泸洲老酒”的名称和字样与“泸州老窖”注册商标极为相似,被认定为侵犯了“沪州老窖”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共扣留侵权商品1000余件。

  “古丈毛尖”商标维权案

  2007年4月,长沙市工商局应古丈县人民政府请求,对长沙市场上侵犯“古丈毛尖”地理证明标志商标使用权的行为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共检查11处经营场所,对在商品名中擅自使用“古丈毛尖”的行为进行了责令整改。

  “三一”商标侵权案

  2007年7月,根据商标注册人投诉,长沙市工商局查处了长沙某公司在销售发票上使用“三一”注册商标做为商品名称的商标侵权案,罚款2万元。

  “古汉”商标侵权案

  2007年7月19日,根据中国驰名商标“古汉”商标注册人投诉,长沙市工商局在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某单位仓库内扣留了湖南某制药公司生产的“精古汉养生精”510件,价值约20余万。(记者李琪,实习生李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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