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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粤二鞋业皮具企业赢官司获认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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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品牌保护意识愈发强烈的今天,不少企业为了争取国家的名牌认证,不遗余力。然而记者近日获悉,部分广东企业却发现了在常规的行政申请认定之外的另一条“捷径”:打一场商标侵权官司,同时就能请求法院将其认定为驰名商标。
记者从广东省皮革协会获悉,卡丹路、必登高两家广东鞋业皮具品牌,通过司法手段,分别于今年6月和7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继百丽、万里马、恺撒之后,广东皮革行业新增的2个驰名商标,也是该行业首批通过打官司获得国家认证的品牌。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制鞋大省浙江,皮革行业共拥有20多个中国驰名商标,但只有7个是通过行政手段获得,其他的都是这样通过打官司拿下来的。
打官司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这是两份内容相近的民事判决书,分别由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
判决结果大同小异:原告所持有的“卡丹路”/“必登高及PITANCO图”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按驰名商标进行保护,两个案件中的被告汪某、西藏金仓公司均被判定为商标侵权。
记者注意到,这两个案件的另一个相似之处,是原告提出的索赔数额都不高。必登高向西藏金仓公司提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整,而卡丹路向被告汪某提出的赔偿也只有1万元。这与时下动不动曝出的天价索赔数字显然大相径庭。
“这些企业打官司不过是种手段,真正目的其实是冲着法院的驰名商标认证资格而来。”广东省皮革协会秘书长何晓茶向记者透露。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企业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几年时间下来也未必能申请到“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可,但假如把市场上出现的“冒牌货”告上法庭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进行保护。“花上一点打官司的小钱,就能获得国家名牌认证,而且在法律上完全合法。对消费者来说,结果是一样的。”该人士说。
双轨制之“夹缝空间”是侥幸还是尴尬?
据了解,这种“奇怪”情况的出现,与我国目前实行的双轨制认定制度不无关系。
据介绍,2001年7月之前,国家工商局是我国唯一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随着加入WTO之后,我国开始走向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实行“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事实上,这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广东省皮革协会一人士告诉记者。
然而比起耗时且审核严格的行政认可手段,不少业界人士坦言,“打官司获得驰名商标认证,要容易得多。”必登高鞋业皮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梁远光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此举是受到浙江同行的启发。
广东省皮革协会理事长王建新说,浙江皮革行业共拥有20多个中国驰名商标,其中只有7个是通过行政手段获得,剩下的都是通过打官司拿下来的。“但我们很多广东企业尚未认识到这一点。”记者从中国驰名商标官方网站上查询得知,目前,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共有1035件,广东省有108件。但自2001年以来,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理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只有200余件。
“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只是将其作为案件事实,而不是授予商标权人的‘荣誉称号’”业内人士指出。“虽然通过司法认定的企业一样可以把驰名商标的印记打在产品包装上,对消费者的指引作用是相同的,但两者的含金量还是有差别的。”据介绍,比如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门槛”过低、认定的驰名商标过多,以及之前有省份出现过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或“虚构诉讼”的方式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等情况,都或多或少削弱了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尽管已经将“中国驰名商标”印在了名片上,梁远光仍在忙着向国家工商总局再递一次驰名商标认可的申请材料。“至少,通过行政申请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可以得到省政府的奖励,地方政府还会另外有奖。而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没有这个待遇。”梁远光坦白地说。
此话再次点出了双轨认可制下的微妙差别。
记者从广东省皮革协会获悉,卡丹路、必登高两家广东鞋业皮具品牌,通过司法手段,分别于今年6月和7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继百丽、万里马、恺撒之后,广东皮革行业新增的2个驰名商标,也是该行业首批通过打官司获得国家认证的品牌。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制鞋大省浙江,皮革行业共拥有20多个中国驰名商标,但只有7个是通过行政手段获得,其他的都是这样通过打官司拿下来的。
打官司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这是两份内容相近的民事判决书,分别由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
判决结果大同小异:原告所持有的“卡丹路”/“必登高及PITANCO图”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按驰名商标进行保护,两个案件中的被告汪某、西藏金仓公司均被判定为商标侵权。
记者注意到,这两个案件的另一个相似之处,是原告提出的索赔数额都不高。必登高向西藏金仓公司提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整,而卡丹路向被告汪某提出的赔偿也只有1万元。这与时下动不动曝出的天价索赔数字显然大相径庭。
“这些企业打官司不过是种手段,真正目的其实是冲着法院的驰名商标认证资格而来。”广东省皮革协会秘书长何晓茶向记者透露。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企业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几年时间下来也未必能申请到“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可,但假如把市场上出现的“冒牌货”告上法庭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进行保护。“花上一点打官司的小钱,就能获得国家名牌认证,而且在法律上完全合法。对消费者来说,结果是一样的。”该人士说。
双轨制之“夹缝空间”是侥幸还是尴尬?
据了解,这种“奇怪”情况的出现,与我国目前实行的双轨制认定制度不无关系。
据介绍,2001年7月之前,国家工商局是我国唯一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随着加入WTO之后,我国开始走向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实行“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事实上,这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广东省皮革协会一人士告诉记者。
然而比起耗时且审核严格的行政认可手段,不少业界人士坦言,“打官司获得驰名商标认证,要容易得多。”必登高鞋业皮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梁远光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此举是受到浙江同行的启发。
广东省皮革协会理事长王建新说,浙江皮革行业共拥有20多个中国驰名商标,其中只有7个是通过行政手段获得,剩下的都是通过打官司拿下来的。“但我们很多广东企业尚未认识到这一点。”记者从中国驰名商标官方网站上查询得知,目前,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共有1035件,广东省有108件。但自2001年以来,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理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只有200余件。
“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只是将其作为案件事实,而不是授予商标权人的‘荣誉称号’”业内人士指出。“虽然通过司法认定的企业一样可以把驰名商标的印记打在产品包装上,对消费者的指引作用是相同的,但两者的含金量还是有差别的。”据介绍,比如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门槛”过低、认定的驰名商标过多,以及之前有省份出现过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或“虚构诉讼”的方式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等情况,都或多或少削弱了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尽管已经将“中国驰名商标”印在了名片上,梁远光仍在忙着向国家工商总局再递一次驰名商标认可的申请材料。“至少,通过行政申请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可以得到省政府的奖励,地方政府还会另外有奖。而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没有这个待遇。”梁远光坦白地说。
此话再次点出了双轨认可制下的微妙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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