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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斗赢PNY揭秘:一波三折的海外诉讼

发布时间:2008-04-15 来源:电脑报 作者:
标签: 朗科 P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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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26日,邓国顺在北京天安门前与他的律师团队拍了一张合影。照片里,风和日丽、阳光明媚,而邓国顺脸上的笑容则显得更加灿烂。

  这位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的总裁刚刚在人民大会堂开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赴美专利维权首战告捷,并且与美国PNY公司(以下简称“PNY”)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我们对这次结果很满意,朗科不是把官司打到底,只是希望通过诉讼来维权,”邓国顺说这里的时候,脸上洋溢着自信的笑容。

  据了解,目前朗科与PNY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由PNY及PNY的供货商分别和朗科签署授权协议,并分别向朗科支付专利费。

  这场持续了两年时间的诉讼战,让朗科成为了第一家,同时也是唯一一家在海外专利维权案中获得胜利的中国IT企业!

  然而胜利的果实来之不易,这一切还要追溯到三年前……

  一波三折的海外诉讼

  经过四年的漫长等待,朗科ZL99117225.6——“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闪存基础发明专利,于2004年12月7日在美国正式获得了专利权(美国专利号为:US6829672),也正是从这个时候起,朗科开始在美国搜集一些侵权公司的资料。

  2005年,朗科的工程师发现PNY在未经朗科授权的情况下销售闪存产品。尽管拥有“海归”背景,但在美国打官司,首先要了解美国各地的法律和相关诉讼程序,在美国不同的州的不同法庭,其诉讼的程序也不尽相同。因此邓国顺以及他带领的团队,在诉讼战打响之前,首先开始做事前功课——全面熟悉美国的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

  得克萨斯州东区的联邦法院的约翰·沃德法官在美国颇有名气,尤其是在处理知识产权类的案件方面有很多经验,并且约翰·沃德法官还根据以往案件处理的经验,制定了一套独特的审理程序。他因审理案件速度很快,被外界誉为拥有“火箭速度”的法官。

  在经过充分的验证和准备以后,朗科于2006年2月选择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对PNY提出了诉讼,要求对方在美国立即停止销售闪存产品,并向朗科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据朗科的代理律师团队成员之一——资深律师何昕介绍,当地的陪审团成员中有很多人都是对美国忠诚度很高的军属,“他们非常相信美国政府的决定,由于专利是美国政府通过的,他们对专利权拥有者也有好感。”这无疑为朗科的诉讼战提供了有利条件。

  然而,PNY却不愿在这个对朗科而言有“天时、地利、人和”之利的地方打官司。2006年7月,PNY提出动议,请求法庭将案件转移到加州联邦法院处理。“PNY的一部分工厂在加州,为当地的经济创造了价值,自然那里的陪审团很可能会偏向PNY一些。”联邦法院并没有批准PNY的这一请求,让朗科松了一口气。

  与中国法律所不同的是,在美国诉讼案中,原告和被告都有义务向对方和法院提供一些相关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并反驳对方的观点。于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以何昕为代表的朗科代理律师团队全力投入到了调查取证的准备工作当中。

  为了搜集材料,何昕等人在朗科总部待了一个多星期。他们通过“关键词搜索”的方式,从朗科高管的私人电脑里拷贝了几百GB容量的文件资料,然后对这些文件资料进行筛选,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整理出了长达76万页的电子文档。

  2006年12月5日,朗科和PNY的诉讼案进入最重要的调查取证阶段。

  “从起诉到诉讼,从取证到听证……在这一系列过程当中,我们不断地调整和适应。”何昕笑言,PNY一直给朗科制造麻烦,这是一场专利维权战,同时也是一场心理拉锯战。

  2007年7月9日,PNY又提出动议,要求朗科提供中国相关诉讼的和解协议。而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朗科与中国相关企业签订的协议属于保密性质,如果提供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那么朗科就会违约。为了使约翰·沃德法官更好地理解中国的法律,朗科聘请了世界知名的知识产权界专家程永顺作为专家证人,向约翰·沃德法官提交了证人证言。朗科的努力取得了成果,最终法官批准了朗科的主张,判定朗科可以不提供与华旗等中国相关企业签订的和解协议。

  同年10月,约翰·沃德法官召开确定专利权范围的马克曼听证会。首先双方要确定有争议的关键词,确定以后双方提出各自的论点主张,来解释这些关键词。“这是一场对朗科十分重要的听证会,专利关键词的确定直接决定着朗科专利权的范围断定。”让何昕记忆犹新的是,为了这场听证会,邓国顺以及朗科高管,与代理律师团队召开了无数次电话会议,发了无数封电子邮件进行交流,对于动议中的关键词要有哪些、应该怎么来界定等,邓国顺都亲自一遍遍地与代理律师团队进行核对。

  在2007年11月的一次证人提问中,PNY向邓国顺提出了27大类的问题。邓国顺和朗科的技术总监向峰为此在与PNY商定的证人提问地点——美国纽约待了整整一周,这是自官司开打以来,邓国顺在美国待的时间最长的一次。

  所幸一切的辛苦没有白费,法官在2007年12月13日作出了对朗科有利的专利权范围断定。直至今年2月,朗科与PNY在夏威夷进行庭外调解,签订了专利授权许可证。除PNY外,朗科还和多家在全球都具有影响力的企业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

  朗科的专利运营模式

  由于牵扯到保密协议,邓国顺没有向记者透露与PNY签订的协议里的具体金额。然而,记者几经打探,从一位可靠的知情人士处获悉,PNY及PNY的供货商每年要支付给朗科的专利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邓总是一个在知识产权方面有超前意识的人,”何昕这样评价邓国顺,没有当初邓国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坚持,也不会有今天的朗科。

  早在2002年9月,朗科就以专利侵权为由,于国内起诉了在MP3及闪存市场上的强大竞争对手——华旗,双方相互论战和取证,历时数年,2004年法院一审判决朗科胜诉,被告方华旗被判赔偿朗科100万元人民币,但随后华旗提出上诉,双方直到2006年7月才在中国电子商会的调解之下达成庭外和解。

  2004年7月,尝到专利维权“甜头”的朗科以同样的理由在深圳法院起诉了索尼的无锡公司,这一次的索赔金额达到了1000万元人民币,在当时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因为国内企业很少对国外巨头提起诉讼,更何况朗科还胜利了!2006年11月,双方达成和解,索尼表示今后将从朗科那里购买USB闪存产品,这次诉讼获胜被朗科视为里程碑式的胜利。

  有了与华旗、索尼无锡公司以及PNY这三次重要诉讼案件的完全胜利,朗科在依靠经营“专利维权”来获利的道路上越走越快,邓国顺高调表示,目前在国内外依然有不少企业未经朗科许可就使用朗科专利,“朗科起诉PNY不会是最后一家,未来朗科还将继续维权诉讼”。

  据邓国顺介绍,目前朗科主要以三种商业模式来“运营专利权”,分别为授权许可收费模式、专利/芯片模组/解决方案相结合的运营模式、专利与制造结合的运营模式。

  据悉朗科每年用于研发的经费,超过了营业额的10%。“未来几年,朗科将从专利授权方面获得数千万美元的营收,企业通过专利维权进入国外市场是一种比较高端的方式,远比筹建海外渠道省时、省力。”尽管邓国顺没有透露朗科每年来自专利授权所得的费用数目是多少,但他却不经意流露出朗科在这方面收入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

  国内企业要学会抗击

  抗击才有机会,被动只会挨打。中国的DVD、MP3等行业,曾多次遭受国外公司的“专利大棒”打压,甚至有的企业不堪重负而退出市场。从数字音视频领域的AVS到家庭娱乐设备互联的闪联,再到3G领域的TD-SCDMA,乃至于屡屡遭受挫折的WAPI和UOF文档格式标准等一系列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无不在为成为国际标准而努力,朗科的胜利为全行业起到了一个重要的示范作用。

  中国IT产业发展很快,但也是遭受侵权最严重的一个领域。伴随着IT业多年的发展历程,专利、版权和商标的侵权行为始终禁而不止,使创新企业不得不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和人力维护自主知识产权,从而难以投入更多资金来支撑研发。这使得企业的发展步入恶性循环。

  “国内的企业高管在知识产权上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朗科一直在不断申请专利为自己维权,而国内的很多企业即使有了申请好了的专利,也不敢去海外打维权的官司,”何昕认为,中国企业应该主动出击。“中国市场很大,在遭遇专利侵权案件时,必要的话也可以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交叉许可方式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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