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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鱼水:保护著作权与扩大作品传播并行不悖

发布时间:2008-03-13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作者:
标签: 盗版 宋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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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被诉侵权的时候,侵权单位都很紧张;但第二次、第三次被诉侵权的时候,就会变得麻木,漠视法律的尊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宋鱼水不无忧虑地这样评价信息时代的著作权侵权现象。

  打击盗版必须做足正版

  盗版是著作权的天敌,中国的文化产业长期以来面临盗版的挑战。宋鱼水提出,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下,打击盗版必须要做足正版。

  她认为,目前正版价格相对较高,应该针对不同人群进行不同的引导。一方面建立合理完善的价格体系,按市场的调节满足中高消费群体的需求;另一方面,必须靠制度的支撑,让低收入人群买不起正版也能够享受正版。对这部分社会低收入人群来讲,可以通过调节文化消费档期、建设公益图书馆和电影院等手段让他们享受正版权益,享受文化的成果。

  著作权人缺乏商业准备

  宋鱼水认为,当前著作权人一方面渴望作品通过各种形式充分传播,而另一方面又缺乏商业运作的准备,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脱节的。著作权人要充分考虑市场的供需关系,适应商业条件下著作权保护形式,从商业合作的角度加强保护。她认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是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业化著作权保护意识不可或缺。政府、司法在这一过程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完善著作权产业链条。

  她对记者表示:“保护著作权和扩大作品传播应该并行不悖,在商业的浪潮中,保护著作权应该和传播作品形成合作,实现真正客观的保护,而‘告状’不是解决办法。”

  司法不是事后解决问题而是理性发现问题

  信息时代,著作权侵权发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宋鱼水认为,司法宣判不是事后解决问题,而是要理性发现问题。

  对于著作权保护,许多新侵权现象并没有现成的案例和经验。当前,不同原告共同状告同一被告的案件常有发生,说明这一类问题往往具备共性,反映一个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司法审判就是要理性发现这类问题,深层发现行业运行当中制度的纰漏,帮助政府以及社会各个方面聚合力量解决细节问题。司法是一个智慧的监督者,可以帮助政府发现一个行业潜在问题以及制度的纰漏。她说,一个制度一定要让基层百姓受益,个案的裁判应该促进整体问题的解决。她希望,立法以及政府的行政法规应该跟司法紧密配合,从而使行业的发展更科学更合理。(中国新闻出版报 程晓龙 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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