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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侵权暴露网络版权漏洞 检察官呼吁支持正版

发布时间:2014-04-25 来源:正义网 作者:胡玉菡
标签: 快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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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世界知识产权日临近,公众目光再次聚集到知识产权保护上。视频网站侵权何时消?作家如何更好维权? 4月24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惠做客正义网微访谈,围绕上述热点话题与网友在线进行交流。

  盗版侵权产业链暴露出互联网版权保护漏洞

  海淀区检察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曾办理了“全国打击视频侵权犯罪第一案”、“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案”等一批备受业界关注的影响力案件。

  据媒体报道,4月22日上午,大批警方人员进入快播科技深圳总部调查。日前,“快播侵权案”也入选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法院认定,快播与搜索网站共同实施了搜索、链接涉案侵权作品的行为。

  刘惠认为,一些搜索引擎、盗版网站与广告联盟,形成一条完整的盗版侵权产业链,导致监管部门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同时,这也暴露了互联网版权在监管和保护方面的漏洞。

  “对知识产权加强行政执法保护,才有利于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刘惠说,快播是一个建站时间较长、在网民中有一定传播力的网站,查处快播侵权事件,对于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有积极作用。

  “本片来自网络”等类声明并非属免责情况

  免费论坛传播电影供网友欣赏,这是否构成侵权?对于一些网友的疑问,刘惠解释,单纯的观看盗版影片,是不构成侵权的。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这也不会被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

  刘惠指出,一些论坛加入“外挂广告”,通过网友点击率达到营利目的,若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所以,免费或许只是幌子。

  有网友发现,不少网络视频会注明“本片来自网络,仅供个人学习,请在24小时之类删除”,类似声明能否免责?刘惠认为,这并不属于免责事由,“只要没有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属于侵权行为。”

  她提醒广大网民:“没有点击,就没有侵权,保护知识产权,要从每一个人做起,抵制盗版,支持正版”。

  遭遇侵权时也可报案寻求司法机关保护

  近日,76岁的琼瑶因不满于正新戏《宫锁连城》抄袭其旧作《梅花烙》,怒发公开信给广电总局,要求停播《宫3》。对此,刘惠表示,作为权利主体,琼瑶可以通过民事程序主张权利。

  除了文学类影视类作品遭抄袭,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也不容忽视。有网友提到,《月亮之上》被指抄袭《敖包相会》,此前的热门歌曲《卷珠帘》,也涉嫌抄袭日本歌曲。

  著作权领域内的民事维权,历来是倍遭诟病。“目前,在民事救济途径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民事维权成本高,耗时长。”刘惠建议,作为权利人应当有主动维权的意识,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寻求司法机关保护。

  在什么情况下,侵权者才构成刑事犯罪呢?刘惠介绍,作为刑事犯罪处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构成犯罪。

  自媒体人陷入维权困境检察官提醒侵权边界

  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公共平台的出现,让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自媒体”。但是,这也导致抄袭他人创作内容的侵权现象越来越多,不少权利人深感维权困难。

  微信公众号未征得权利人同意,转发其原创文章,是否属于侵权?直接复制他人原创微博内容,且转载时不署作者名和来源,又是否属于侵权?刘惠解释,若是转播并截图他人部分文章,但注明文章作者出处和网址及来源,应当不构成侵权。“法律上对于侵权行为有具体规定,包括主观目的以及客观用途,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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