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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及其所包容的多样性的生物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展、现代工业对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受商业利益驱动对生物资源的过度开发,使地球的生物多样性迅速减少,人类的生存家园日益受到威胁,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发大会的主题,《生物多样性公约》作为会议的标志性成果应运而生。
也许有人会问,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知识产权这两件表面上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怎么会成为我们知识产权信息节点宣传的内容。问题的解答还得从《生物多样性公约》谈起。《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关于生物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第一个国际性协议。《公约》第一条确立的目标有三个: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公平和公正地分享遗传资源利用产生的惠益。围绕着这些目标的实现,既涉及环境友好技术的转移和适用开发,涉及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利用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也涉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存与保护环境建设,诸如通过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以及专门制度的创设,体现对传统知识及其持有人的尊重、赋予传统知识持有人应有的权利,制止对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不当利用,防止知识产权权利的不当授予等等。
也许人们进一步会问,为什么在提到遗传资源的同时,会提到“相关传统知识”?这是因为生物资源的利用,无论是新的植物品种的培育,还是新的天然药物的开发,往往离不开人们世世代代通过生产与生活实践获得的传统知识的指导。传统知识的这种指导作用,使生物技术的研发成本大大降低,研发速度大大加快。因此相关传统知识对于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商业利益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此外,千百年间人们积累的生态农业、林业和渔业等知识,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利用价值。传统知识同现代科技知识一样,是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其商业利用惠益应当与持有人分享成为当今WIPO、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论坛讨论的热点问题。
为了了解伴随生物技术的发展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为联合国负责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事务的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IPO)与联合国环境署,1998-1999年间以“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技术”为题,共同开展了知识产权在利用生物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利益分享中的地位的研究。与此同时,WIPO还以“传统知识及其革新和创新”为题,召开会议并进行了多次事实考察,了解传统知识持有人和新受益人的要求和期望;此外,WIPO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民间文学艺术问题多次召开地区性协商会。在此基础上,根据成员国的要求,2000年10月召开的WIPO成员国大会决定建立“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The 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Genetic Resources,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Folklore,简称IGC),专门讨论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迄今为止,IGC已经召开了8次会议,形成了一些成果,如:应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的要求,开展对专利申请中遗传资源来源披露问题的技术性研究以及披露作用的研究;又如:第8次会议5号文件明确了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该文件未能在会上得到发达国家的认同)。今年10月召开的WIPO成员国大会决定将IGC的使命延长至2007年。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相关传统知识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在保存和保护这些资源的同时,如何从法律和管理制度上确保这些资源的利用体现《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公平分享遗传资源利用产生的惠益” 的目标原则,在造福世界的同时加速我们自身的发展,促进我国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繁荣,是我们大家要共同探讨的课题,也是我们知识产权信息节点的重要宣传任务。节点的栏目设置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保护专题”全面介绍国内外有关立法和论坛的动态;“管理动态”和“相关文件”主要涉及国内外相关管理活动、政策文件;“知识介绍”涉及同资源利用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实例介绍”提供国内外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范例。
(2)“专利保护”是关于如何利用现有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资源利用成果的法规政策、管理动态、保护知识和统计数据。
(3)“技术转移”是一个比较新的话题,主要涉及环境友好和适用技术的转移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
欢迎各界人士向我们网站投稿,介绍和交流国内外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新动态、法规政策、经验和做法,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对加强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和管理建言献策。
也许有人会问,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知识产权这两件表面上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怎么会成为我们知识产权信息节点宣传的内容。问题的解答还得从《生物多样性公约》谈起。《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关于生物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第一个国际性协议。《公约》第一条确立的目标有三个: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公平和公正地分享遗传资源利用产生的惠益。围绕着这些目标的实现,既涉及环境友好技术的转移和适用开发,涉及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利用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也涉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存与保护环境建设,诸如通过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以及专门制度的创设,体现对传统知识及其持有人的尊重、赋予传统知识持有人应有的权利,制止对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不当利用,防止知识产权权利的不当授予等等。
也许人们进一步会问,为什么在提到遗传资源的同时,会提到“相关传统知识”?这是因为生物资源的利用,无论是新的植物品种的培育,还是新的天然药物的开发,往往离不开人们世世代代通过生产与生活实践获得的传统知识的指导。传统知识的这种指导作用,使生物技术的研发成本大大降低,研发速度大大加快。因此相关传统知识对于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商业利益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此外,千百年间人们积累的生态农业、林业和渔业等知识,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利用价值。传统知识同现代科技知识一样,是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其商业利用惠益应当与持有人分享成为当今WIPO、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论坛讨论的热点问题。
为了了解伴随生物技术的发展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为联合国负责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事务的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IPO)与联合国环境署,1998-1999年间以“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技术”为题,共同开展了知识产权在利用生物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利益分享中的地位的研究。与此同时,WIPO还以“传统知识及其革新和创新”为题,召开会议并进行了多次事实考察,了解传统知识持有人和新受益人的要求和期望;此外,WIPO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民间文学艺术问题多次召开地区性协商会。在此基础上,根据成员国的要求,2000年10月召开的WIPO成员国大会决定建立“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The 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Genetic Resources,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Folklore,简称IGC),专门讨论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迄今为止,IGC已经召开了8次会议,形成了一些成果,如:应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的要求,开展对专利申请中遗传资源来源披露问题的技术性研究以及披露作用的研究;又如:第8次会议5号文件明确了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该文件未能在会上得到发达国家的认同)。今年10月召开的WIPO成员国大会决定将IGC的使命延长至2007年。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相关传统知识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在保存和保护这些资源的同时,如何从法律和管理制度上确保这些资源的利用体现《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公平分享遗传资源利用产生的惠益” 的目标原则,在造福世界的同时加速我们自身的发展,促进我国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繁荣,是我们大家要共同探讨的课题,也是我们知识产权信息节点的重要宣传任务。节点的栏目设置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保护专题”全面介绍国内外有关立法和论坛的动态;“管理动态”和“相关文件”主要涉及国内外相关管理活动、政策文件;“知识介绍”涉及同资源利用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实例介绍”提供国内外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范例。
(2)“专利保护”是关于如何利用现有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资源利用成果的法规政策、管理动态、保护知识和统计数据。
(3)“技术转移”是一个比较新的话题,主要涉及环境友好和适用技术的转移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
欢迎各界人士向我们网站投稿,介绍和交流国内外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新动态、法规政策、经验和做法,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对加强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和管理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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