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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文章在与软件产业相关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基础上,分析了入世带给我国软件产业的机遇与挑战。结合美国、印度发展软件产业的实践,提出对策建议。
一、机遇
1.入世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利于软件市场规模扩大,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管辖的范围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约束所有缔约方的主要规则之一。中国入世后,就要全面履行TRIPS,这将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产生深刻的影响。首先,我国要继续完善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以适应协议的要求。其次,根据协议的规定,当我国与其他缔约方在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争端时,可以适用世贸组织的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一方面有助于减少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过去极少数发达国家动辄使用的单边报复行为,使争端能在协议的框架下通过多边谈判解决;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如果我国不能对有关缔约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提供有效保护,那么就有可能被中止应享有的减让等优惠待遇,直至受到交叉报复或跨部门报复。因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对假冒、盗版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已经成为我国入世后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2.信息化程度的快速提高将为软件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入WTO后,我国到2005年将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即将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关税都降为零。达成协议国家和地区在信息技术产品交易中所占比重达92.5%.该协议的签署将使消费者直接受益,因为随着关税降低,信息产品的价格将大幅度削减。信息产品的价格弹性非常高,降价必将促进信息产品销售量大幅度增加,信息产品大规模普及将极大地推进我国的信息化进程。硬件的功能作用发挥及其发挥程度主要取决于软件的功能水平,硬件是软件发挥其价值的载体,所以硬件市场规模的扩大意味着软件产业具有更加坚实的产业基础。
3.电信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和费用降低,有利于在我国的软件开发活动。电信是软件产业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常常成为制约发展中国家软件产业发展的“瓶颈”。中国的软件开发人员工资水平低,但软件开发费用却不低,甚至有时在北京的开发费用与在美国总部的开发费用持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租用专线和美国通讯,中国的通讯费用异常地高,使得中国的开发人员工资低的优势被抵消了。因此入关导致电信服务质量的提高和费用大幅降低,必将促进软件产业开发费用的降低,提高我国软件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也将吸引外国软件公司在华设立开发机构,进行软件开发。
4.软件关税为零,有利于软件进出口贸易。目前软件的名义关税是15%.不仅《基础电信协议》规定软件免税,世贸组织于1998年5月19日至21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电子商务会议,达成一项至少在一年内对通过因特网销售软件和货物免征关税的协议。完全电子商务形式销售软件免税也已成为共识。免除关税降低了软件价格,必将增加我国的软件贸易额。
5.有利于软件产业进一步利用外资。软件产业原本是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利润率很高的朝阳产业,但在中国这样一个软件版权保护力度不够、配套政策环境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取得应该达到的发展程度。随着入世带来的我国软件市场规模扩大的巨大商机,版权保护的加强,软件产业经营环境的改善,软件产业必将成为能带来巨大利润的新兴投资热点。入世后风险投资领域外资的进入和资本市场外资的逐渐进入,软件产业都将吸引大量的外资,中国软件业可获得非常好的发展机会。
二、挑战
1.竞争加剧。由于目前我国软件盗版率极高,软件产业的实际有效正版市场需求并不大,开发出好的软件产品也不能获取好的收益,因此,很多外国巨型软件企业并未将中国软件市场列为主要目标市场。入世后我国软件版权保护将大大加强,软件正版市场需求将大幅度增长,市场规模扩大,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改善,必将吸引实力强大的外国软件企业参与中国软件市场竞争,针对中国软件市场开发产品。而我国软件企业几乎都是面向国内市场的,因此,竞争将异常激烈。
2.外资大举进入我国软件产业可能造成外国跨国公司成为我国软件产业的主导力量。外资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很可能对我国软件企业进行收购,高薪争夺我国软件企业的优秀人才。利用掠夺的软件人才掌握的技术与对我国软件市场的熟悉针对我国市场进行开发,进而占领我国软件市场。
三、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软件产业的竞争秩序,办好软件联盟。探索进一步发挥软件联盟对软件产业促进作用的方法,包括在软件企业间的协调机制、与政府的协调机制、国际协调机制及国际市场探索与推广机制。
2.推进企业组织创新,培育大型软件企业。外国研究报告指出:美国和欧洲软件公司利用外部联系来加快产业发展速度。内部联系包括建立新子公司、重组,但创新动力和补偿上有弊端。外部联系指通过与其它公司进行企业间的某种形式的联合,包括并购(M&A)、控股、建立合资企业、许可协议等合作协议,使软件公司利用外部市场增加商业活动量以达到与其它软件公司相竞争的最小有效规模(市场导向或寻找互补性资源型),或者和其它软件公司合作研究开发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研究导向型)。我国的软件企业规模小,也应该借鉴这种做法,达到加快发展、增加利润的目标。利用现有资源,寻求与自身软件产品有互补性或具有延伸产品应用的企业间的联合,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扩大产品的应用范围,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培育出更有聚集效应的、将技术改造、资产重组与产业结构优化紧密结合起来的大型软件企业集团,带动我国整个软件产业的发展。但要注意不要被外国软件公司整合到其产业链中来占领我国软件市场。
3.培养和吸引人才。软件产业较之其它产业更强调人才的重要性。有的美国软件公司在北京的开发费用与在美国总部的软件开发费用持平。外派高级人员的薪水加倍、北京昂贵的房租和异常高的通信费用抵消了中国人力资源便宜这一有利因素。在中国开办软件开发基地的好处只有一个:就是在中国还能招到一些很优秀的人才,在美国所招到人的质量比以前低了很多。这一方面说明我国软件人才是被认可的,另一方面说明人才对于软件产业的重要性。印度吸引软件人才方面(如股份、高薪等)确有独到之处,因此印度软件公司在人才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经营环境,吸引滞留海外的大量软件人才回国服务。我国对专业人才的培训和教育方式不能充分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高层次软件人才的缺乏延滞了产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因此,应有计划强化软件人才的培养,确保国内软件产业不断增长的人才需求。如与高校合作,大力培养更多的硕士、双学位等复合型人才;通过社会力量开展各种资格培训、连锁教育,成立连锁培训班;与国际先进的计算机教育合作,提高教育水平。必须大力开展软件技术普及和大众化的建设事业,争取尽早在中学阶段开始软件基本知识教育。
4.重视基础研究,创造软件技术优势。学习美国的基础建设,至少要建立中文的信息基础理论和核心软件基本技术,加强国产软件(不是汉化软件或模仿软件)的国际竞争力。如果中国软件产业要提高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就必须大力加强自己的基础建设和拥有自己的中文信息基础科学技术,否则,一味地搞软件产业出口除了多赚些外汇以外,对本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很难有本质上的建设意义,发展下去的结果是中国成为市场和加工厂,而不是信息科学技术的发明人和生产国。软件产业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必将形成产业内分工。长时间实行出口导向战略将拉高软件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并且随着各国对软件产业的重视,软件产业规模扩大和成熟化,标准化的、成熟的、技术水平相对低的工作,利润率会越来越低,竞争优势将会消失。因此只有不断掌握有优势的软件技术,才能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保证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5.通过国际认证取得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竞争能力。目前世界上普遍承认的ISO9000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对软件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CMM可以通过对软件组织软件能力的评价、软件生产过程的评估及改进,提高开发软件产品的能力和质量,实现软件生产工程化。我国软件业和印度相比出口额差别很大,其中原因很多,从行业本身角度来看,印度软件行业导入CMM模型是成功的重要因素。目前,全球已有71家企业通过了CMM4级和5级评估。其中印度就有24家,通过CMM模式的管理,印度大幅度提高了其软件开发能力及软件产品的质量,保证了向美国和欧洲软件出口的高速增长。与此相比,我国软件企业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个通过了CMM3级认证,两个通过CMM2级认证。我国的软件生产方式普遍是手工作坊式的软件生产过程,处于有章不循和无章可循的混沌状态。我国软件企业缺乏的是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实施CMM是软件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素质,摆脱困境的必经之路,是软件业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第十七条规定“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通过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适当予以支持。”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明显的出口导向措施,将对面向国内进行研发的软件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促使软件产业内资源向出口方面转移,不利于发挥软件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倍增器作用。事实上,无论面向出口还是面向国内的软件企业都需要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产品质量的提高。笔者不赞成将认证作为一种出口措施,而应作为一种产业支持政策。
一、机遇
1.入世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利于软件市场规模扩大,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管辖的范围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约束所有缔约方的主要规则之一。中国入世后,就要全面履行TRIPS,这将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产生深刻的影响。首先,我国要继续完善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以适应协议的要求。其次,根据协议的规定,当我国与其他缔约方在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争端时,可以适用世贸组织的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一方面有助于减少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过去极少数发达国家动辄使用的单边报复行为,使争端能在协议的框架下通过多边谈判解决;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如果我国不能对有关缔约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提供有效保护,那么就有可能被中止应享有的减让等优惠待遇,直至受到交叉报复或跨部门报复。因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对假冒、盗版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已经成为我国入世后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2.信息化程度的快速提高将为软件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入WTO后,我国到2005年将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即将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关税都降为零。达成协议国家和地区在信息技术产品交易中所占比重达92.5%.该协议的签署将使消费者直接受益,因为随着关税降低,信息产品的价格将大幅度削减。信息产品的价格弹性非常高,降价必将促进信息产品销售量大幅度增加,信息产品大规模普及将极大地推进我国的信息化进程。硬件的功能作用发挥及其发挥程度主要取决于软件的功能水平,硬件是软件发挥其价值的载体,所以硬件市场规模的扩大意味着软件产业具有更加坚实的产业基础。
3.电信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和费用降低,有利于在我国的软件开发活动。电信是软件产业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常常成为制约发展中国家软件产业发展的“瓶颈”。中国的软件开发人员工资水平低,但软件开发费用却不低,甚至有时在北京的开发费用与在美国总部的开发费用持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租用专线和美国通讯,中国的通讯费用异常地高,使得中国的开发人员工资低的优势被抵消了。因此入关导致电信服务质量的提高和费用大幅降低,必将促进软件产业开发费用的降低,提高我国软件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也将吸引外国软件公司在华设立开发机构,进行软件开发。
4.软件关税为零,有利于软件进出口贸易。目前软件的名义关税是15%.不仅《基础电信协议》规定软件免税,世贸组织于1998年5月19日至21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电子商务会议,达成一项至少在一年内对通过因特网销售软件和货物免征关税的协议。完全电子商务形式销售软件免税也已成为共识。免除关税降低了软件价格,必将增加我国的软件贸易额。
5.有利于软件产业进一步利用外资。软件产业原本是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利润率很高的朝阳产业,但在中国这样一个软件版权保护力度不够、配套政策环境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取得应该达到的发展程度。随着入世带来的我国软件市场规模扩大的巨大商机,版权保护的加强,软件产业经营环境的改善,软件产业必将成为能带来巨大利润的新兴投资热点。入世后风险投资领域外资的进入和资本市场外资的逐渐进入,软件产业都将吸引大量的外资,中国软件业可获得非常好的发展机会。
二、挑战
1.竞争加剧。由于目前我国软件盗版率极高,软件产业的实际有效正版市场需求并不大,开发出好的软件产品也不能获取好的收益,因此,很多外国巨型软件企业并未将中国软件市场列为主要目标市场。入世后我国软件版权保护将大大加强,软件正版市场需求将大幅度增长,市场规模扩大,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改善,必将吸引实力强大的外国软件企业参与中国软件市场竞争,针对中国软件市场开发产品。而我国软件企业几乎都是面向国内市场的,因此,竞争将异常激烈。
2.外资大举进入我国软件产业可能造成外国跨国公司成为我国软件产业的主导力量。外资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很可能对我国软件企业进行收购,高薪争夺我国软件企业的优秀人才。利用掠夺的软件人才掌握的技术与对我国软件市场的熟悉针对我国市场进行开发,进而占领我国软件市场。
三、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软件产业的竞争秩序,办好软件联盟。探索进一步发挥软件联盟对软件产业促进作用的方法,包括在软件企业间的协调机制、与政府的协调机制、国际协调机制及国际市场探索与推广机制。
2.推进企业组织创新,培育大型软件企业。外国研究报告指出:美国和欧洲软件公司利用外部联系来加快产业发展速度。内部联系包括建立新子公司、重组,但创新动力和补偿上有弊端。外部联系指通过与其它公司进行企业间的某种形式的联合,包括并购(M&A)、控股、建立合资企业、许可协议等合作协议,使软件公司利用外部市场增加商业活动量以达到与其它软件公司相竞争的最小有效规模(市场导向或寻找互补性资源型),或者和其它软件公司合作研究开发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研究导向型)。我国的软件企业规模小,也应该借鉴这种做法,达到加快发展、增加利润的目标。利用现有资源,寻求与自身软件产品有互补性或具有延伸产品应用的企业间的联合,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扩大产品的应用范围,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培育出更有聚集效应的、将技术改造、资产重组与产业结构优化紧密结合起来的大型软件企业集团,带动我国整个软件产业的发展。但要注意不要被外国软件公司整合到其产业链中来占领我国软件市场。
3.培养和吸引人才。软件产业较之其它产业更强调人才的重要性。有的美国软件公司在北京的开发费用与在美国总部的软件开发费用持平。外派高级人员的薪水加倍、北京昂贵的房租和异常高的通信费用抵消了中国人力资源便宜这一有利因素。在中国开办软件开发基地的好处只有一个:就是在中国还能招到一些很优秀的人才,在美国所招到人的质量比以前低了很多。这一方面说明我国软件人才是被认可的,另一方面说明人才对于软件产业的重要性。印度吸引软件人才方面(如股份、高薪等)确有独到之处,因此印度软件公司在人才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经营环境,吸引滞留海外的大量软件人才回国服务。我国对专业人才的培训和教育方式不能充分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高层次软件人才的缺乏延滞了产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因此,应有计划强化软件人才的培养,确保国内软件产业不断增长的人才需求。如与高校合作,大力培养更多的硕士、双学位等复合型人才;通过社会力量开展各种资格培训、连锁教育,成立连锁培训班;与国际先进的计算机教育合作,提高教育水平。必须大力开展软件技术普及和大众化的建设事业,争取尽早在中学阶段开始软件基本知识教育。
4.重视基础研究,创造软件技术优势。学习美国的基础建设,至少要建立中文的信息基础理论和核心软件基本技术,加强国产软件(不是汉化软件或模仿软件)的国际竞争力。如果中国软件产业要提高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就必须大力加强自己的基础建设和拥有自己的中文信息基础科学技术,否则,一味地搞软件产业出口除了多赚些外汇以外,对本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很难有本质上的建设意义,发展下去的结果是中国成为市场和加工厂,而不是信息科学技术的发明人和生产国。软件产业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必将形成产业内分工。长时间实行出口导向战略将拉高软件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并且随着各国对软件产业的重视,软件产业规模扩大和成熟化,标准化的、成熟的、技术水平相对低的工作,利润率会越来越低,竞争优势将会消失。因此只有不断掌握有优势的软件技术,才能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保证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5.通过国际认证取得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竞争能力。目前世界上普遍承认的ISO9000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对软件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CMM可以通过对软件组织软件能力的评价、软件生产过程的评估及改进,提高开发软件产品的能力和质量,实现软件生产工程化。我国软件业和印度相比出口额差别很大,其中原因很多,从行业本身角度来看,印度软件行业导入CMM模型是成功的重要因素。目前,全球已有71家企业通过了CMM4级和5级评估。其中印度就有24家,通过CMM模式的管理,印度大幅度提高了其软件开发能力及软件产品的质量,保证了向美国和欧洲软件出口的高速增长。与此相比,我国软件企业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个通过了CMM3级认证,两个通过CMM2级认证。我国的软件生产方式普遍是手工作坊式的软件生产过程,处于有章不循和无章可循的混沌状态。我国软件企业缺乏的是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实施CMM是软件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素质,摆脱困境的必经之路,是软件业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第十七条规定“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通过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适当予以支持。”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明显的出口导向措施,将对面向国内进行研发的软件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促使软件产业内资源向出口方面转移,不利于发挥软件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倍增器作用。事实上,无论面向出口还是面向国内的软件企业都需要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产品质量的提高。笔者不赞成将认证作为一种出口措施,而应作为一种产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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