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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知识产权提出全方位挑战
提要:互联网的确是对整个法律界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它的挑战在哪里?就是立法,因为网络发展太快,IT领域里面有一个摩尔定理,隔18个月它的产业要升一级,但是立法多长时间能出来呢?
搜狐和Google的冲突,正好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也是现在学界在研究的一个很热烈的问题,过去一提到权利冲突认为它是坏事情,其实这是中国产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而且是有意义的,它对原来凝固的,滞后的,不适应的制度能带来一个冲击,重新达到平衡的一个过程。
今天这个论坛正好是在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前一天召开的,所以意义很大。
最近,互联网行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也非常的多,争议也比较大。如果说网络是给全人类带来很多利益,一些更大的便捷,资源共享,但同时也可能和知识产权的一些专有性带来意料之外的冲突。互联网的确是对整个法律界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它的挑战在哪里?就是立法,因为网络发展太快,IT领域里面有一个摩尔定理,隔18个月它的产业要升一级,但是立法多长时间能出来呢?这个我们要考虑到,除了像反分裂法这种特例以外几个月能出来,一般来说都要两年,最快得两年,当然慢的也有二十年还没出来。
目前讨论比较热烈的一个新的案例,Google和搜狐之间关于新的输入法,词库引起的一些新的案例。搜狐和Google的冲突,正好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也是现在学界在研究的一个很热烈的问题,过去一提到权利冲突认为它是坏事情,其实这是中国产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而且是有意义的,它对原来凝固的,滞后的,不适应的制度能带来一个冲击,重新达到平衡的一个过程。
这个案例是比较复杂了,我个人也看了,涉及到主体、权利状态以及它的使用,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创新,相当复杂,我们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它搞清楚,毕竟我们也不是一个专家论证会,但是我们可以作为一个由头,作为一个网络的知识产权一个争议的问题展开一些讨论。
我个人从事网络方面的研究也有几年了,我感觉到大概可能会有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考虑。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产生和使用可能会有一些新的特点,另外就是由于网络的新技术出现,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利益点,或者说是新的权利。
目前,有一些新的争议不断出现,对这些争议如何进行协调?如何对产业链或者是各个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协调?都是我们网络规则所要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正在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也就是未来P2P,是随着产业的发展可能会是我们更加关注的一个点。
去年,我国颁布了信息网络传输权保护条例,这的确是我国做的比较特别重视的一个方面,因为从著作权方面来讲,它的权利项有十七八项,很多都排不上队,就惟一这个作为单独的国务院条例制定出来的,说明我国对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重视。
我个人认为,搜狐目前的技术研发的确是很有价值的。因为我本人也是在用,我跟你说的一样,就等于我要背一个字典太难了,但是我要用拼音太烦了,每一个都要打出来,它的意义真的像杂交水稻一点,因为思想输入输出,这个输出速度非常重要。
我觉得搜狐这种学习掌握知识产权制度,应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己企业的利益,这个行动是完全值得肯定的,我们不能把知识产权保护只定位在政府层面上,只定位在执法机关上,因为知识产权本身应该是由企业作为自主的一种思想,由它来激发他们的自主创新,获取和保护,和应用,这才是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
我比较高兴的是,搜狐能够从知识产权的应用管理方面学习外部经验,不仅学习技术,同时在知识产权的管理方面,自己主动申请管理的专利。
目前,专利法在做第三次修改,这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商业方法问题,如果你是原来的方法发明可能要跟硬件结合,如果是方法发明要涉及到这个口子开多大。
这点我感觉中国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对知识产权这样重视,你最近看今日说法,近一个礼拜全是知识产权的问题,而现在不仅是学校的老师在宣传,我们看理工科院校已经把知识产权当成一个必须要上的课,政府官员也走出机关来宣传了。
昨天,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在我们学校搞一个讲座,不仅中国的人宣传,外国大企业也来宣传,为什么?借这个机会我有哪些好的方法,好的思想,因为这段法律顾问也到我们学校做宣传,也推广一些方法,比如他提出了一个综合保护的方法,举了一个例子,说不仅有发明专利,有外观设计,有商标,有著作权,一个整体,我觉得现在搜狐实际上是往这个方向发展,除了你有自己的独立数据库,发明专利,同时还要配合到商标,配合到其他的,我们在这方面也要学习,主动的来应用。
我经常跟学生讲课的时候,讲知识产权是智者的权利,因为它的规则很复杂,我们必须要善于应用,但同时也是一个强者的权利,因为他前期研发,权利的获得,交费,中期的维护,都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对已经成长起来的公司应该不是大问题,对于新的公司还有一个如何起步的问题。
现在,我们知识产权的战略不仅在宣传层面上,而且在执法保护层面,另外还应该在资助鼓励创新型的新企业怎么样能够尽快地获得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方法做一些工作,当然我们现在北京也有试点了,像中关村科技园,都有一套办法。
目前,在法律层面的冲突包括:一方面需要立法制定,另一方面,互联网新的技术发展的又很快,这个权利谁保护,因为在司法制度上,在现代文明国家它有另外一个原则,就是法官不能因为没有立法而不受理案件,一方面法官必须判,另一方面,法律上又没有规定。98年我们第一个域名案件在海淀区打的,是科隆域名被人抢注了,当时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司法解释,也没有一个案例里面有域名两个字,但法官还得判,实际上按照我国现实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当中中找到平衡。执法人发生了权利的冲突,每个警察他都有自己的武器,缉毒警察有警犬,网络警察他的武器是什么?有人说拿鼠标,有人说拿键盘,等等,这都是表象,实际上他需要相关的技术,绝密是破案,加密你得防御,整个都提出了一个挑战。跨境的问题没办法解决,因为法律必须有一个地域性的管辖的主权机构在,但是网络不能类比,这都是冲突。
但是有一点,我们无论是立法,无论是执法,无论是宣传等等,他都要了解互联网的本质,否则的话这个法律能怎么样?你执行不了,这个比较难了。互联网本质是什么?我个人觉得,可能话题扯远了,不是我们看见的机器,也不是我们看见的线路,也不是软件,它就是规则,咱们今天的主题就是规则,因为你IT,TCT和域名都是一套规则,如果你不遵守这个就不可能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和互联,这是它的精神所在。但是另一方面,知识的创造,形成新的成果又要保护,这个冲突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讲清楚的。但是我们今天至少在知识产权日的前一天讨论这个问题,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提出来,是很有价值的,也很有意义的。
搜狐和Google的冲突,正好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也是现在学界在研究的一个很热烈的问题,过去一提到权利冲突认为它是坏事情,其实这是中国产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而且是有意义的,它对原来凝固的,滞后的,不适应的制度能带来一个冲击,重新达到平衡的一个过程。
今天这个论坛正好是在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前一天召开的,所以意义很大。
最近,互联网行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也非常的多,争议也比较大。如果说网络是给全人类带来很多利益,一些更大的便捷,资源共享,但同时也可能和知识产权的一些专有性带来意料之外的冲突。互联网的确是对整个法律界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它的挑战在哪里?就是立法,因为网络发展太快,IT领域里面有一个摩尔定理,隔18个月它的产业要升一级,但是立法多长时间能出来呢?这个我们要考虑到,除了像反分裂法这种特例以外几个月能出来,一般来说都要两年,最快得两年,当然慢的也有二十年还没出来。
目前讨论比较热烈的一个新的案例,Google和搜狐之间关于新的输入法,词库引起的一些新的案例。搜狐和Google的冲突,正好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也是现在学界在研究的一个很热烈的问题,过去一提到权利冲突认为它是坏事情,其实这是中国产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而且是有意义的,它对原来凝固的,滞后的,不适应的制度能带来一个冲击,重新达到平衡的一个过程。
这个案例是比较复杂了,我个人也看了,涉及到主体、权利状态以及它的使用,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创新,相当复杂,我们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它搞清楚,毕竟我们也不是一个专家论证会,但是我们可以作为一个由头,作为一个网络的知识产权一个争议的问题展开一些讨论。
我个人从事网络方面的研究也有几年了,我感觉到大概可能会有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考虑。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产生和使用可能会有一些新的特点,另外就是由于网络的新技术出现,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利益点,或者说是新的权利。
目前,有一些新的争议不断出现,对这些争议如何进行协调?如何对产业链或者是各个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协调?都是我们网络规则所要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正在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也就是未来P2P,是随着产业的发展可能会是我们更加关注的一个点。
去年,我国颁布了信息网络传输权保护条例,这的确是我国做的比较特别重视的一个方面,因为从著作权方面来讲,它的权利项有十七八项,很多都排不上队,就惟一这个作为单独的国务院条例制定出来的,说明我国对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重视。
我个人认为,搜狐目前的技术研发的确是很有价值的。因为我本人也是在用,我跟你说的一样,就等于我要背一个字典太难了,但是我要用拼音太烦了,每一个都要打出来,它的意义真的像杂交水稻一点,因为思想输入输出,这个输出速度非常重要。
我觉得搜狐这种学习掌握知识产权制度,应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己企业的利益,这个行动是完全值得肯定的,我们不能把知识产权保护只定位在政府层面上,只定位在执法机关上,因为知识产权本身应该是由企业作为自主的一种思想,由它来激发他们的自主创新,获取和保护,和应用,这才是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
我比较高兴的是,搜狐能够从知识产权的应用管理方面学习外部经验,不仅学习技术,同时在知识产权的管理方面,自己主动申请管理的专利。
目前,专利法在做第三次修改,这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商业方法问题,如果你是原来的方法发明可能要跟硬件结合,如果是方法发明要涉及到这个口子开多大。
这点我感觉中国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对知识产权这样重视,你最近看今日说法,近一个礼拜全是知识产权的问题,而现在不仅是学校的老师在宣传,我们看理工科院校已经把知识产权当成一个必须要上的课,政府官员也走出机关来宣传了。
昨天,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在我们学校搞一个讲座,不仅中国的人宣传,外国大企业也来宣传,为什么?借这个机会我有哪些好的方法,好的思想,因为这段法律顾问也到我们学校做宣传,也推广一些方法,比如他提出了一个综合保护的方法,举了一个例子,说不仅有发明专利,有外观设计,有商标,有著作权,一个整体,我觉得现在搜狐实际上是往这个方向发展,除了你有自己的独立数据库,发明专利,同时还要配合到商标,配合到其他的,我们在这方面也要学习,主动的来应用。
我经常跟学生讲课的时候,讲知识产权是智者的权利,因为它的规则很复杂,我们必须要善于应用,但同时也是一个强者的权利,因为他前期研发,权利的获得,交费,中期的维护,都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对已经成长起来的公司应该不是大问题,对于新的公司还有一个如何起步的问题。
现在,我们知识产权的战略不仅在宣传层面上,而且在执法保护层面,另外还应该在资助鼓励创新型的新企业怎么样能够尽快地获得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方法做一些工作,当然我们现在北京也有试点了,像中关村科技园,都有一套办法。
目前,在法律层面的冲突包括:一方面需要立法制定,另一方面,互联网新的技术发展的又很快,这个权利谁保护,因为在司法制度上,在现代文明国家它有另外一个原则,就是法官不能因为没有立法而不受理案件,一方面法官必须判,另一方面,法律上又没有规定。98年我们第一个域名案件在海淀区打的,是科隆域名被人抢注了,当时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司法解释,也没有一个案例里面有域名两个字,但法官还得判,实际上按照我国现实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当中中找到平衡。执法人发生了权利的冲突,每个警察他都有自己的武器,缉毒警察有警犬,网络警察他的武器是什么?有人说拿鼠标,有人说拿键盘,等等,这都是表象,实际上他需要相关的技术,绝密是破案,加密你得防御,整个都提出了一个挑战。跨境的问题没办法解决,因为法律必须有一个地域性的管辖的主权机构在,但是网络不能类比,这都是冲突。
但是有一点,我们无论是立法,无论是执法,无论是宣传等等,他都要了解互联网的本质,否则的话这个法律能怎么样?你执行不了,这个比较难了。互联网本质是什么?我个人觉得,可能话题扯远了,不是我们看见的机器,也不是我们看见的线路,也不是软件,它就是规则,咱们今天的主题就是规则,因为你IT,TCT和域名都是一套规则,如果你不遵守这个就不可能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和互联,这是它的精神所在。但是另一方面,知识的创造,形成新的成果又要保护,这个冲突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讲清楚的。但是我们今天至少在知识产权日的前一天讨论这个问题,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提出来,是很有价值的,也很有意义的。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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