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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对337调查的四大误读

发布时间:2007-10-23 来源:腾讯科技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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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10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纳思达提起的耗材“337调查”发布了最终裁决,纳思达不得不将侵犯爱普生专利的产品全部撤出美国市场。与此同时,来自二十多家企业的涉嫌侵犯爱普生专利的通用墨盒,也将被禁止进口到美国。这也是继今年3月份纳思达将侵犯惠普专利的产品撤出美国市场之后,为侵权行为遭受的又一次严厉制裁。

  尽管遭受制裁的纳思达是一家100%外商独资企业,“中国企业受损害”的媒体声音依然不胫而走,“保护民族品牌”的呼吁再次成为一些媒体的主题。“337调查”是制约中国经济的“猛虎”、是跨国企业的“高诉讼成本陷阱”、是美国针对中国的“贸易核武器”,“337调查”中国企业必输……种种误读,不仅将误导中国企业,继续为学习全球竞争规则付出更昂贵的学费,更有可能使这些昂贵的学费付诸流水。

  误读一:“337调查”损害中国经济发展

  其实,在最近的这起耗材企业 “337调查”中,与遭遇制裁的纳思达相比,也许爱普生和惠普才更有资格被称为中国企业。

  作为一家跨国企业,爱普生不仅已在中国发展了21年,全球超过半数的员工是中国人并且在中国工作和生活,并且还是唯一一个拥有两家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和“电子业纳税百强”企业的跨国公司。同样,惠普公司也是在中国发展了20多年、在中国建设了多家合资公司、早已深深融入中国经济的跨国企业。事实上,爱普生和惠普销往美国的产品,绝大部分均来自它们在中国的工厂,因此,保护爱普生和惠普在美国不遭受侵权之害,其利益将在很大程度上为中国经济以及工作在爱普生和惠普工厂中的中国工人所分享。

  反观纳思达,作为一家100%外商独资的企业,2000年,在珠海成立仅仅两个月之后,纳思达便在美国设立了多家办事机构,依靠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和“借用”的专利技术,纳思达享受了珠海政府提供的税收减免、出口退税等多种投资环境优惠,以价格优势,在美国、欧洲、日本迅速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更为恶劣的是,纳思达的侵权行为不仅遭到遍布美国、日本、欧洲的全球追诉,更使中国耗材业蒙羞。

  误读二:“337调查”中国企业必输

  2007年7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签署正式文件,决定终止对深圳三家企业数字万用表的“337调查”。这是继电池、木地板和打火机之后,中国企业在“337调查”中的又一次胜诉。“‘337调查’中国企业必输”的言论,也不攻自破。

  作为全球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之一,“337调查”所涉案件通常要经过长达一年甚至更久的谨慎审理,终审结果将由美国最高法院审核、美国总统签署和三十天的公示。

  日前,方正科技已就字库知识产权起诉美国游戏厂商暴雪,并提出十亿元天价赔偿。这说明只要拥有创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非但不会成为制约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阻碍,还会成为企业权益的保护者。

  误读三:337调查是跨国企业的“高诉讼成本陷阱”

  “‘337调查’诉讼费用高昂,让国内企业望而却步,最终自动认输。”这是流传于媒体间的对“337调查”的又一误读。

  这种言论就仿佛是过去流传的“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的国际版,如今已经很难令人相信。“有理走遍天下”,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只要技术在手,就不必畏惧。

  且不说在“337调查”中,起诉者往往将承担比应诉者更为高昂的诉讼费用,而电池、木地板、打火机企业的胜诉案例早已经证明,实力微薄的中国企业依旧可以以弱胜强,战胜跨国公司。

  对于真正的民族企业而言,除了借鉴前车之鉴,学习跨国运营和知识产权诉讼中风险的规避和应对的技巧之外,“中彩联”的做法也颇为值得借鉴。2007年3月9日,TCL、长虹等10家国内彩电巨头各出资100万元,在深圳注册成立了“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联合应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诉讼。在DVD行业,也由协会出面,成立了诉讼基金,并积极寻找应诉之道,以上种种,都是行之有效的降低成本强化实力的做法,值得学习。

  现代市场经济,讲的是规则而不是人情。“善泳者不避巨浪”,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与其退而抱怨,不如进而熟悉“国际竞争”中的水性,战胜风浪。

  误读四:337是美国针对中国的“贸易核武器”

  “如果把反倾销比喻成常规武器的话,‘337调查’等于是核武器。”来自某行业协会的一位官员如是说。

  追溯起源,“337”是美国最重要、最悠久、影响最大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一方面固然可以作为美国进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对发展中国家起到制约作用,一方面也包含着300年西方市场经济的精髓——对知识产权和创新的保护,以及超越政党和政府政治的法治精神,不失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这也是“337”受到全球企业的普遍认可与支持的原因。只要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在美国申请的专利遭遇侵犯就可以起诉,所以爱普生等非美国公司都可以在这里起诉。伴随着中国成为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全球第三大专利申请受理国,中国企业在类似“337调查”的专利战中或许也将很快扭转局面,相信有朝一日,中国的联想、海尔也可以利用这个337条款,在美国发起针对侵权者的诉讼。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激烈的国际竞争早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竞争规则也早已国际通行。一切的误读也许都只是借口,而长久来看,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创新,永远是创新者的通行证,而侵权,则永远是侵权者的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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