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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的设立法律制度
一 网站的设立条件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站设立需要经过一定批准程序或备案程序。根据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根据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称为“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同时,根据该《电信条例》第八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而第九条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但对于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却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根据2008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规定: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而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则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转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批准的,均取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接着,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对于药品行业,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对于符合资格的,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该《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二 网站的设立过程
1 接入网络
1998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规定。该《实施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网络可以是多级联接的网络。并在第7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同时该《实施办法》规定了接入单位的条件、接入网络必须履行的手续以及网络后的管理。
(1)接入单位条件。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接入单位必须具有下列条件:①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②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③具有健全安全保密管理措施和技术保护措施;④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接入网络履行的手续。①接入单位向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提交接入单位申请书和接入网络可行性报告。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在收到接入单位申请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接入网络可行性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网络服务性质和范围、网络技术方案、经济分析、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等。②到电信总局或指定的相关营业点办理接入手续。办理接入手续时,接入单位应报送接送网络的系统构成、应用范围、联网主机数量、域名地址及终端用户数据等资料。接入运行后,上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此外,该《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用户向接入单位申请国际联网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并填写用户登记表。接入单位应当在收到用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用户。
(3)接入网络后管理。该《实施办法》第17、18条规定,国际出入口信息提供单位、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必须建立网络管理中心,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互联单位应当与接入单位签订协议,加强对本网络和接入网络的管理;负责接入单位有关国际联网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为接入单位提供公平、优质、安全的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接入单位收取联网接入费用。
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用户有权获得接入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有义务交纳费用。
2 注册域名
从技术角度而言,域名是“互联网上的电子地址”用于解决互联网上IP地址对应的一种方法。在网站设立时,域名注册也是不可缺少的程序之一。本书有专门章节对域名的构成、域名的注册规则作了详细介绍,在此不再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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