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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在信息社会,信息已经成为等同于能源、物质的三大资源之一,因此,在这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历史时期,社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就更加突出。
知识产权正向信息产权转化
生产方式的转变必然带来相应制度的革新,近代知识产权制度诞生于17世纪上半叶,经过一百年才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由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的需要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到了上世纪70年代,原有知识产权体系与信息化发生了第一次大规模碰撞,最终逐渐形成了现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如今社会正发生深刻的变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正深入渗透到传统产业,并孕育、产生许多新兴行业。知识产权的内涵也正向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信息产权过渡和转化。如果说第三次工业革命以信息化为核心,那么第四次工业革命将是实体物理世界和虚拟网络世界融合的时代。智能生产正通过信息物理系统应用,打通所有生产环节的数据壁垒,让工业生产通过无线网掌控一切,并带领工业生产进入“工业4.0”时代。这些无疑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许多新挑战。
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刘迪认为:新时代互联网是基础,数据是核心,个性化(定制化)生产是变革方向,因此,现有法律将面临诸多新挑战,其中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问题首当其冲,比如物与物之间在进行便利连接的同时,也给商业秘密和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隐患。
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
最近发布的《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一审案件116528件,比2013年上升15.6%;其中,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增幅最为显著,达到243.66%。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曾对此表示,2014年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尤其是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呈现出审结案件数和结案率大幅上升,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下降的良好局面,知识产权审判公开也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显著提升。
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日益走向完善,不仅法律法规建设稳步推进,还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宣告设立知识产权法院;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可见,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不仅保护力度越来越大,重视程度也日益上升。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火种。”在今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更是明确提出,要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
通过应用创新反求核心技术专利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2014年世界各国通过该组织的《专利合作条约》(PCT)体系申请的专利共达21.5万件,同比增长4.5%,连续5年实现增长;其中,中国共申请了25539项专利,增幅高达18.7%,是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增幅最大的国家,也是世界惟一达到两位数增长的国家。对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卡尔斯顿·芬克表示:“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研发支出国,而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企业的创新有着积极的影响,这些因素都在不断提升中国的创新能力。”
虽然中国近年来在国际专利的数量上表现突出,反映出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增长和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但是不可否认,不管是工业制造还是信息技术,在许多核心科技和关键领域,我国仍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因此,在这知识产权的作用性越来越强且已从全球经济体系的外围转向中心的时代,我们还需坚持不懈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建设。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原理事长杨培芳对记者表示:“当前知识产权制度最大的缺陷是过度保护了知识垄断者而非知识创造者,因此,就需要在新时代进行制度创新:保护创造者、缩短保护期、鼓励知识传播。同时,对中国企业而言,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掌控不足的情况下,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要想发展就需要通过应用创新反求核心加工技术,通过精巧设计和软件工程,外包甚至买断精细加工公司。”不过,杨培芳同时也强调,即使未来中国成为知识产权强国,最好也不要走“坐吃专利”的道路,因为工业时代靠垄断赚钱,信息时代靠开放共赢持续发展。
知识产权正向信息产权转化
生产方式的转变必然带来相应制度的革新,近代知识产权制度诞生于17世纪上半叶,经过一百年才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由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的需要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到了上世纪70年代,原有知识产权体系与信息化发生了第一次大规模碰撞,最终逐渐形成了现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如今社会正发生深刻的变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正深入渗透到传统产业,并孕育、产生许多新兴行业。知识产权的内涵也正向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信息产权过渡和转化。如果说第三次工业革命以信息化为核心,那么第四次工业革命将是实体物理世界和虚拟网络世界融合的时代。智能生产正通过信息物理系统应用,打通所有生产环节的数据壁垒,让工业生产通过无线网掌控一切,并带领工业生产进入“工业4.0”时代。这些无疑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许多新挑战。
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刘迪认为:新时代互联网是基础,数据是核心,个性化(定制化)生产是变革方向,因此,现有法律将面临诸多新挑战,其中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问题首当其冲,比如物与物之间在进行便利连接的同时,也给商业秘密和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隐患。
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
最近发布的《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一审案件116528件,比2013年上升15.6%;其中,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增幅最为显著,达到243.66%。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曾对此表示,2014年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尤其是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呈现出审结案件数和结案率大幅上升,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下降的良好局面,知识产权审判公开也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显著提升。
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日益走向完善,不仅法律法规建设稳步推进,还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宣告设立知识产权法院;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可见,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不仅保护力度越来越大,重视程度也日益上升。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火种。”在今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更是明确提出,要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
通过应用创新反求核心技术专利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2014年世界各国通过该组织的《专利合作条约》(PCT)体系申请的专利共达21.5万件,同比增长4.5%,连续5年实现增长;其中,中国共申请了25539项专利,增幅高达18.7%,是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增幅最大的国家,也是世界惟一达到两位数增长的国家。对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卡尔斯顿·芬克表示:“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研发支出国,而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企业的创新有着积极的影响,这些因素都在不断提升中国的创新能力。”
虽然中国近年来在国际专利的数量上表现突出,反映出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增长和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但是不可否认,不管是工业制造还是信息技术,在许多核心科技和关键领域,我国仍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因此,在这知识产权的作用性越来越强且已从全球经济体系的外围转向中心的时代,我们还需坚持不懈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建设。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原理事长杨培芳对记者表示:“当前知识产权制度最大的缺陷是过度保护了知识垄断者而非知识创造者,因此,就需要在新时代进行制度创新:保护创造者、缩短保护期、鼓励知识传播。同时,对中国企业而言,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掌控不足的情况下,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要想发展就需要通过应用创新反求核心加工技术,通过精巧设计和软件工程,外包甚至买断精细加工公司。”不过,杨培芳同时也强调,即使未来中国成为知识产权强国,最好也不要走“坐吃专利”的道路,因为工业时代靠垄断赚钱,信息时代靠开放共赢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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