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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篇
记者:从封建特许权到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确立了对私权的保护,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能否结合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思想文化等社会背景,简单介绍其产生的过程?
吴汉东: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十年来,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已经摆脱了被动移植的局面,从调整性适用进入到主动性安排阶段。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我们应作出新的文化解释,秉持新的思想观念。
记者:入世十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我们知道,在中世纪的欧洲,就已经有一些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关联的特权制度出现,如1577年,苏黎世的一个公民获得了一项与喷泉有关的特权保护。这类特权制度与其后产生的知识产权制度有何渊源?
吴汉东: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由封建特许权向资本主义财产权嬗变的历史过程。以英国为例,英国封建特许权包括产品专营权和印刷专有权。产品专营权由皇室所授予,成为各种行会垄断生产和流通的特权;印刷专有权仅是一种行政庇护,其受益者主要是出版商。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与封建特许权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首先,知识产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它不应由国家特许而产生;其次,知识产权是“普世”的,它是一种“普遍权利要求”,是一种资本主义式的财产权,而不可能是个别的、局部的行政庇护权;最后,知识产权是“法定”的,创造性活动是知识产权产生的“源泉”,它是一种“法定权利”,法律规定是知识产权产生的依据。可以说,近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将非物质财产的权利形态改造成为私人普遍享有私益的权利、私益受到私法严格保护的权利,这即是从特许权到私权的制度变革。
记者:从封建特许权到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确立了对私权的保护,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能否结合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思想文化等社会背景,简单介绍其产生的过程?
吴汉东:工业革命在观念文化上带给现代社会最大的突破和冲击体现在确立了财产私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等重要法律思想。这种思想的确立,与14世纪至16世纪英国以及西欧各国的资产阶级所发动的文艺复兴运动密切相关。文艺复兴运动倡导以人文主义为中心的新思想,激励人们改造现世,研究自然,重视实际有用的知识。17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倡导的平等自由,强调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等,又为英国制定自己的法律包括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提供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准备。
近代知识产权制度率先在英国形成并产生政策效益,也在于当时英国具备了实施这一制度的一般社会条件:从15世纪起,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英国以及西欧一些国家出现了采用先进技术,制造和使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和各种机器的市场需求,促使工艺学有了长足的进步。新工艺学为工业文明的出现以及以保护工业文明为使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发达的工业经济呼唤专利等法律制度。1623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规》,限制了以往被国王垄断的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油、盐、醋和淀粉的专利权,保护了真正的发明创造者的利益,刺激了工业革命的产生和发展。《垄断法规》的颁布及其内容对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专利法的制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1790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专利法,该法授予发明者14年保护期限的专利权。1791年法国通过了第一部专利法,德国在1877年通过了专利法。
记者:在鼓励创新方面,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专利制度对工业革命时期的种种重大创新成果给予保护,如蒸汽机、纺织机等,这样的保护是如何推动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能否列举具体事例予以说明?
吴汉东:近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出现极大地激励了科技创新活动的进行。英国的《垄断法规》,旨在鼓励新技术发明及其应用,专利的目的不是形成贸易垄断,而是通过暂时的“垄断权”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垄断法规》第六条规定,“能够获得专利权或特权的对象为在英国首次采用新生产方式的第一个真正的发明者。”1709年,英国颁布的《安娜法令》则首次授予作者、出版商专有复制权利,保护和激励人们创造作品和对兴办出版业进行投资。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的专利申请量急剧增加,出现了以瓦特蒸汽机为代表的一批重大机器发明。18世纪末,被称为“工业革命之父”的瓦特制造出带分离冷凝器的蒸汽机样机,获得他的第一项蒸汽机专利。美国则涌现出以爱迪生为代表的一批杰出的发明家,其中,爱迪生一生拥有的专利超过千件。知识产权法律为美国工业革命的进行以及使其快速走上工业化发达国家之路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在对14世纪的中国与17世纪至18世纪的英国作出比较分析后指出,工业革命的动向,即那时英国拥有作为产权制度的一种特殊范畴,也就是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了发明创造者的利益,刺激了发明创造者的热情,从而使得发明大量涌现并带来浪潮般的技术革新,进而启动了工业革命并创造了现代经济增长的奇迹。
记者:可否说知识产权文化的渊源在于对财产私权的确立?这与后来被公众认可的知识产权文化有何联系?工业革命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创新型国家建设有何借鉴和启示意义?
吴汉东:的确,早期知识产权文化所蕴含的内涵的核心在于,确认了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并且是基于抽象物而形成的一种新的财产权形式。这种对私权的确认成为推动创新的物质激励基础。知识产权制度从一开始就通过对私权的确认,体现了对权利的尊重和对创造的激励,成为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的渊源。我们知道,近代知识产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由封建特许权向资本主义财产权嬗变的历史过程。根据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发展需求,对知识产权制度做出选择性政策安排,是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任何一个国家,在其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上,都有一个从选择保护到全部保护,从弱保护到强保护的过渡期。但是,随着新的国际贸易体制的形成,知识产权立法呈现出一体化、趋同化的发展态势。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发展中国家,已经失去发达国家所经历的缓慢过渡期和准备期,中国要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实现长期持续发展的目标,有一个发展模式的选择问题。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主要在于技术能力、创新能力的差距,说到底也就是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的差距。因此,对于进入到工业化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对于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文化繁荣,实现经济发展大有益处。
现状篇
记者: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文化通过制度体现,也影响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您认为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背景下知识产权文化现状如何?
吴汉东:对外国法制或国际法制的引进,是一个“理性选择”的过程,更是一个法律本土化的过程,即外来制度如何在本国扎根与内化的过程。本土化要求进行法律移植时,不能仅仅是对外来法律规则的形式再现,而且要在研究其法律理念的基础上实现文化再造。在构建中国知识产权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我们引进了这一制度的外型,即法治的“硬件”系统(相对而言这是比较容易移植的),但在理性领域尚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基础,即法治的“软件”系统(法律精神的移植并非是短时期奏效的)。
我国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知识产权文化还处于形成阶段,这是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目标的障碍性因素。根据《我国公民知识产权意识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保护方面不断加强投入,社会整体对知识产权认识程度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明显提升,但在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规范的完善方面却未收到明显成效。知识产权意识的淡漠,使得人们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正义性认同受到消极影响。
记者:文化的形成需要有历史的土壤,我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知识产权文化在某些方面存在分歧,如有人就主张“窃书不为盗”等观念,能否说,目前我国要培养适合知识产权文化生存的意识土壤,还需要较长时间。
吴汉东:现代知识产权的文化构建,需要一般社会条件的综合作用,从而形成法律文化再造的运动能量和运动方向。首先是知识经济市场的原动力。基于市场经济的内生力量,必然产生与知识产品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文化。其次是政策制度环境的保障力。政策制度环境的营造,对于良好的法律文化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日本在近代对德国式民法的选择,在现代对美国式宪法的引入,无一不是凭借政治权威,包括相关政策制度的推引,以改造原有法律文化,从而极大地提高日本法律文化的承载力。最后是文化宣传教育的引导力。在全社会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培养公众的知识产权权利观念和规则意识,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在我国,通过学校创建知识产权教育模式,以培养青少年的创新能力、创新思维和变革意识;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普及和提高全民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显得特别重要。总之,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与养成,是我国30年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理应成为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时期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重要任务。
记者:改革开放,为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生根、开花、结果带来了机遇。现阶段,对这一制度我们应从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做出哪些新的解释?
吴汉东: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十年来,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已经摆脱了被动移植的局面,从调整性适用进入到主动性安排阶段。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我们应作出新的文化解释,秉持新的思想观念。
第一,世界眼光。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不能离开经济全球化的新的国际背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际贸易体制之中,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国际化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第二,中国立场。我认为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必须基于中国国情和中国发展的政策需要。也就是说,必须着眼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现实,在遵守国际公约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本国的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知识产权法律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的协调。
第三,与时俱进。知识产权制度基于科技革命而生,源于科技革命而变,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法律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过程。因此,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最含科技要素,最具科技含量的法律。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必须保持一种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第四,为我所用。最近几年,我国社会发展有两个重大目标:一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一个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我以为,我们目前所进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要为实现这两个宏伟目标提供战略支撑和政策保障。
记者:有观点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以政府的推动为主,在社会,在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文化建设还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阶段,您是否认可此观点?
吴汉东:从私人层面看,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式。Trips协议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为私权”,即以私权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性质;而从国家层面看,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是否保护知识产权,对哪些知识赋予私人产权,采取怎样的标准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根据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公共政策选择和安排。在政策科学领域里,知识产权制度亦是一项知识产权政策,即政府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制度配置和政策安排对于私人知识资源的创造、归属、利用以及管理进行指导和规制,通常表现为一系列的法令、条例、规章、规划、计划、措施、项目等。这就是说,知识产权是实现公共政策的一种手段。因此,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私权,它更与一国的公共政策密切相关。国家在知识财产的私人领域虽然不能直接成为市场的参与者,但国家应承担起政策的制定者、市场的监督者和全局的指挥者的角色。
记者: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是由内及外、制度先行的一个过程。在200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到2020把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任务,这对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有何影响?综上所述,能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已经从最初满足入世需要发展到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
吴汉东: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目标任务的提出对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创新型国家要求创新投入高,科技进步贡献率高于70%,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产出高,这必然会要求文化建设更有创新,更加注重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我国知识产权法制的历史是非常短暂的,其真正起步始于上世纪80年代,但短短的30年我们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又要面对国际社会要求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压力,因此我们不得不谨慎地对知识产权进行选择性安排。入世之前,迫于外界压力我们不得不接受西方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苛刻的要求,在2000年和2001年分别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以满足入世需要,可以说这段时间我们对知识产权的选择安排是相对被动的。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特别是在2006年“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提出以及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说明中国正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从自身发展需要出发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它向我们表明了中国的知识产权政策、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进入了一个战略主动的时期,也就是说,中国今后将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以此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发展篇
记者:知识产权制度是“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您认为弘扬知识产权文化对未来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将有何积极的影响?
吴汉东:知识产权文化包含着意识文化、制度文化和环境文化,知识产权文化决定着知识产权制度和创新制度的整体构成,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根本保障。成熟的知识产权文化必然形成健全而高效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在知识创新、科技创新活动中发挥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切实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
对于中国而言,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培养知识产权文化,对未来我国创新性文化将产生积极影响:一是启迪思想,激励创新,发掘创意,促使文化产业从深度挖掘文化潜力,努力创新求生存。二是制度保障,打击盗版,惩治侵权,给文化创作者提供坚强的后盾,促使全社会尊重知识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三是构建创新环境,形成创新氛围,让整个社会认识到“先进的知识才是力量,有产权的文化才是财富”。
记者:要想在中国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氛围,未来政府、社会还需要做些什么?
吴汉东:尽管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已有近30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主要关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而忽视了知识产权意识和环境的培育与建设,“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氛围仍未真正建立,尚需政府、社会继续努力。
具体而言,国家要将知识产权与文化政策、科技政策、教育政策、外贸政策相结合,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创新产业。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做好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设立“知识产权举报热线”等途径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教育界应思考如何构建知识产权教育模式,要分发挥高校作为“思想库”、“人力资源库”的优势培养未来所需的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与此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文化界作为文化产品的工厂,应从文化活动的创新力、文化产品的传播力和文化产业的竞争力等方面着手,在正确的产业政策指引和知识产权制度庇护下,逆向而动,谋求发展的转机和胜机,增强文化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力。
记者: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您认为这对我国未来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会产生什么影响?能否实现以市场带动形成更尊重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
吴汉东:继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提高文化软实力”后,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又做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这表明中共中央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知识产权文化以创新、创业、创富为主,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第一推动力,而且要求知识产权文化与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外贸政策相互结合,相互渗透,为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保障,还要求未来知识产权注重保护实效,使我们文化产业将人力与物力投入到文化的创新和文化品牌的维护上,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使创意经济实现良性发展。
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政策的推动下,市场必然会出现更多知识产品,来让公众选择。在众多知识产品中,有影响的精品力作、创意作品便会脱颖而出,从而影响文化产业趋势,使知识产品创作者更加尊重创新,更多强调创意,实现以市场带动形成更尊重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在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有力打击盗版侵权的条件下才会实现。(知识产权报 记者 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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