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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法律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观点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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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在法律界一直争论不断,单就网络游戏中呈现的游戏账号、虚拟金币、虚拟装备和虚拟角色等虚拟财产(其财产属性更明显,学界界定为狭义的虚拟财产)就观点不一,大致可以分为五类: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特殊财产权说、分阶段权利说。
学说一:物权说。这是相当多的学者所持的观点,这种学说认为,虚拟财产本质上就是电磁记录数据,应属于无形物,是玩家付出了精力、时间等劳动性投入或者直接通过货币购买而取得的,享有当然的物权。
学说二:债权说。该说认为,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债权。在这个债权法律关系中,玩家通过向网络游戏服务商支付对价取得虚拟财产的使用权,服务商在接受了玩家支付的对价后有义务在游戏规则允许的框架下向玩家提供其欲取得的虚拟财产。
学说三:知识产权说。该学说认为,虚拟财产属于智力成果,应列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范畴。它是网络上传输的一些数据,对于开发者,应作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来对待;对于玩家,则属于著作权的使用权,玩家购买或通过过关斩将获取,并非获取对这些数据的独占权和所有权,而是获取了对虚拟武器的使用权。
学说四:特殊财产权说。该学说认为,虚拟财产是与债权相类似的一种请求权。虚拟财产既有虚拟性又有现实性,既具有价值性又具有相对性。虚拟财产的本质形态、价值属性以及权利的相对性,决定了它是一种新的财产类型。
学说五:分阶段权利说。该学说认为,虚拟财产在网络游戏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属性:申请账户初期阶段是一种债权属性;用户在网络游戏进行过程中,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精力练级的过程,此时为物权属性;随着用户在游戏的过程中伴随有智力性的脑力支出,应包含了部分知识产权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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