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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评估尚未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美国国会对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商业化有较多的立法尝试,但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也未颁布法规。在法律、商业实践中,国外的知识产权评估主要有两种:第一种,当事人针对特定的法律、商业项目进行的博弈性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在这种评估中,当事人各方都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出具评估报告,通过谈判、争论,共同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这种评估主要依靠对技术的检索、分析、评估报告,工作团队主要来自企业内部熟悉相关技术和市场的资深人士,专业评估机构主要提供辅助性的检索、分析、流程控制、模式设计等服务。第二种,专业评估机构为政府、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会等提供的参考性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这种评估的报告主要用于抵押贷款、税收减免、捐助等特定的项目,工作团队主要来自专业评估机构,其评估报告倾向于压低知识产权的价值,帮助报告获取方获得有力的谈判地位。这类报告的水平一般比较低。例如,美国某些著名的专利价值评估公司聘用的高级专利分析师甚至没有任何理工科技术背景。在某些重要的商业项目中,这类公司出具的一些技术分析报告的核心结论已经被证明是完全错误的。尽管如此,由于特定需求的日益增长,第二类评估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总体上看,包括新设公司知识产权出资、公司并购、侵权赔偿、许可贸易等大部分知识产权评估在内,发达国家,尤其美国的评估工作主要依靠利益相关人的谈判与争论,其评估手段也五花八门。西方尚未出现由专业评估机构垄断相关市场,甚至形成统一的评估规范、模式、方法、流程的趋势。相反,这恰恰是我国的趋势。
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已经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形成一套复杂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务院、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已经颁发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半官方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也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等执业准则。随着法规的逐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行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目前,我国已有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十多家。此外,近3800多家综合性的评估事务所也在从事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从业人员达6万多人,其中注册评估师2万多人。从业务实践看,主要是企业为获取行政登记、资质、许可、证明等单方申请的小型评估,一般不涉及技术分析,层次较浅,难度和用途都不大,纯商业性的知识产权评估尚极为罕见。
2005年,国务院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实施工作。2006年,胡锦涛等中央领导纷纷指示,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商品化工作。响应中央号召,我国颁布了新公司法。删除了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旧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新法允许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占到注册资本的70%。一些开发区的管理实践更进一步,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已经没有任何限制。新的法律和实践提高了知识产权资产的重要性,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行业的大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更重要的是,2006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知识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此外,该通知规定,非国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通知》还规定,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在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时,可以聘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协助工作,但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估行业的管理,《通知》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知识产权评估专业培训、考核并颁发培训证书,建立并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确保培训的质量,不断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知识产权评估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上述《通知》可望大大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评估行业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契机与要素
(一)知识产权评估需求的日益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重要的知识产权买入国。例如,2005年,我国共登记技术进口合同9902份,同比增长15.1%;合同进口金额190.5亿美元,同比增长37.5%;其中技术使用费118.3亿美元,占合同总金额的62.1%。从统计数据看,2000年以来,工业产权许可费用约占我国技术引进总费用的60%到80%。除了工业产权,我国进口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也不少。例如,2003年以来,我国每年买入版权上万项。有些版权进口项目耗资十多亿美元,例如,2006年,我国政府通过外交承诺和行政命令向美国微软公司采购了十多亿美元的计算机软件。从目前的趋势看,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将继续快速增长,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市场可望继续快速成长。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契机
从国内外商业、法律实践看,知识产权评估主要发生在如下场合:第一,知识产权贸易需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目前,技术贸易额已接近全球贸易总量的1/2,而且大宗知识产权交易层出不穷。例如,1995年11月,美国IBM耗资35亿多美元收购了软件公司莲花,当时莲花公司账面和实体资产都不过5000万美元。该交易中,绝大部分收购费用用于购买莲花软件的知识产权。2006年1月,瑞典爱立信正式收购英国电信公司马可尼,交易价格约21亿美元,约为马可尼公司市值的两倍。该笔收购支出中,约90%用于购买马可尼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第二,在以知识产权资产参股时,企业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评估。例如,上海天娜药物研究所开发的科技成果——“圣洁医生”消毒洗洁液,曾被评估作价2550万元。该知识产权资产入股后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51%。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注册成立的北京金易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加引人注目。一项叫做“供水系统节能优化技术”的专利技术被评估值6472万元。出资人用该项知识产权入股,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99.57%。 第三,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时,企业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评估。例如,星”的文字商标曾被评估值1.08亿元。在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该文字商标的价值又被重新评估为3亿多元。凭借相关评估报告和商标权质押合同,星牌公司曾从银行获得500万元的贷款。 第四,用知识产权增加注册资本数额时,企业也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评估。例如,北京亿维德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原来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所占的比例很低。后来,出资人陈明洋原先投入该公司的一项专利技术“基于互联网工业电气产品的供应链技术服务网络”被重新评估为2611万元,并被完全注入总股本。这样,公司的注册资本猛增到了近30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所占的比例超过了80%。第五,确定法律诉讼赔偿金数额时也需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例如,2005年,美国医疗公司Medtronic在侵权诉讼中屈服,同意向原告支付13.5亿美元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同年,微软公司也与Sun公司结束法律诉讼,同意向后者支付知识产权许可与反垄断费用19.5亿美元。
另外,在选择知识产权标的时,在协商OEM或者ODM合作契约的知识产权条款时,在遭遇侵权诉讼后分析诉讼策略时,在吸引风险投资、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民营化改革、企业合并、破产清算、遗产分割、奖励职务发明人时,在分享委托项目的知识产权成果、专利申请权和其他利益时,甚至在确立研发设计选题、规划知识产权检索和部署策略、开展市场布局、进行广告宣传时,企业也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企业和个人如果错过知识产权评估的契机,会造成资产流失。例如,广东岭南饼干厂转让“岭南”商标时,杭州某企业转让“西湖”商标时都没有进行商标评估,没有获得任何收益。相反,浙江某企业转让其“东宝”商标时,连同其19项专利,共评估作价1000万元,获得了不菲的收益。
企业和个人如果错过知识产权评估的契机,还会造成谈判受挫。例如,我国很多企业在和国外权利人进行专利费谈判时没有出具专利稳定性报告、专利法律状态报告、专利价值报告等,这使我国企业无法压低外方的收费要价。
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直接责任人,甚至自然人如果错过知识产权评估的契机,会导致自己身陷囹圄,最高获得20年的有期徒刑。例如,广东惠州市公安机关曾处理过一件案子:三个职工盗窃了广东惠州TCL皇牌电信有限公司一台无绳电话样机。这台样机本身值680元。但是,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其技术价值高达688万元。后者才是失窃物的真正价值。公安机关按照上述报告追究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目前很多技术秘密侵权案件发生在“跳槽”、“过失泄密”、“监守自盗”等情形下。如果侵权人事先对技术秘密的价值有所评估,尽早预期刑事惩罚的严重程度,他们就会积极规避大量的侵权行为。
(三)知识产权评估的要素
知识产权评估需要考察的要素主要有:权利人的适格性:例如,LG、Philips曾经控告台湾华映侵犯其多项美国专利。被告检索发现,其中大多数专利实际上已经属于被告所有,于是据此反诉LG、Philips滥诉,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10亿美元。再例如,199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等”案。该案中,北京出版社不知道麦克斯韦尔公司对迪斯尼的作品并不享有著作权或者分许可权,稀里糊涂出钱购买了该作品的出版发行权。后来,麦克斯韦尔公司破产了,北京出版社却要对侵犯迪斯尼公司的知识产权承担责任。我国企业还曾遇到从美国购买正版软件在中国使用,却被控侵犯中国著作权的情况。这类案件的起源都在于,买方没有分析、评估权利人的适格性。
在购买专利许可时,我国很多企业对已经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迟缴专利费而失效的专利,甚至对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的专利申请支付了大笔费用。有些企业则对缺乏稳定性的专利支付了大笔费用。其他企业把相关专利宣告无效后,这些企业才后悔莫及。有些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时,向专利权人投入了很多钱。由于没有检索纸面文献,而仅仅浏览互联网专利公报,投资人根本不晓得投资支持的“专利”技术项目实际上已经丧失专利保护。这样的案件目前出现了不少。
此外,当事人还要搜集和评估知识产权的正面和负面权利证据,评估市场上现存的多个许可证的重叠性,寻找和评估用于交叉许可的知识产权筹码、竞争性技术路线、互补性技术路线,评估前引技术、后引技术、平行技术,评估许可对象的研发成本、权利的法律状态、权利的稳定性、权利延续的时间、知识产权垄断的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寿命、市场收益递增与衰减规律等。他们还要评估知识产权的实施成本、知识产权许可的类型和地域、第三方的模仿能力、所在国的立法和执法水平、许可费的支付方式、知识产权侵权追究权与追究费用的配置、改进技术的专利申请权配置、有无附属的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掌控专家的劳务合同与身体健康状况、技术诀窍的文本语言、知识产权的交易成本、技术的革新速率、有无许可证平等条款和最优惠担保条款等。当然,知识产权所处的申请、异议、无效、续展程序,以及法律修改后的权利稳定性等都在评估之列。
在商业、法律实践中,知识产权评估的核心要素,即撰写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重点在于开展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深度检索、分析、评估。这个工作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找全、找准相关文献;第二,分析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和专利的稳定性,分析专有技术的保护范围和权利的稳定性;第三,分析技术独占权在目标市场所覆盖的技术、产品、产业领域,分析维护该独占权的成本,以及上述覆盖的时间期限和可能取得的收益。
总之,知识产权评估报告涉及哪些要素,这要就事论事,根据具体案情和意图进行选择。评估报告的内容哪些公开,哪些需要陆续地秘密提供给对方,哪些需要由第三人不经意地“泄漏”给对方,这都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部署或应对。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制作、修改、发布过程本身维系了大量的商业竞争、谈判活动。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交易价格取决于当事人的互动过程、商业运作,任何评估报告仅仅是互动、运作的工具之一。有理、有力的评估报告主要用于说服谈判对象,未必能真实地反映知识产权的价值。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也许仅仅存在主观事实,而未必存在什么客观事实。
尽管如此,各国专业机构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仍将快速增加。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诸多掌握强大专利检索、分析力量的私营机构可望成为我国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缺乏专利检索、分析能力的服务机构将被迫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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