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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陷阱努力构筑中国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发布时间:2007-08-0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范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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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见到李如江时,似乎他仍未完全走出与英特尔知识产权纠纷案的阴影。虽然,双方在今年5月达成和解协议,但作为深圳东进通讯公司董事长,他认为,在此案的无辜纠缠中,耗费了他太多精力,延宕了公司的正常发展。

  2005年1月20日,英特尔在深圳市中院起诉东进通讯,指控其研发的语音卡产品侵犯了英特尔SR5.1.1软件中的“intel头文件” 这一知识产权,英特尔索赔796万美元。双方的纠纷引起中国知识产权学界的关注,认为这是英特尔公司在试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05年4月,东进通讯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反诉英特尔垄断诉状,双方之间的纠纷升级。然而,耗时两年的专利纠纷最终却以双方和解告终。

  日前,在中国知识产权战略高层论坛上,众多专家学者和官员以深圳东进与英特尔知识产权之争庭外和解为典型案例,就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基本态势,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的知识产权性质及对策,关于知识产权的战略思考等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会场中,与会者言论争鸣,观点碰撞,香山科技会议的模式让记者感同身受。

  未尽的思考

  “一个国家独立的知识产权体系构成了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内容,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知识产权战略具有举轻若重的地位。”香山科学会议组委会副主任杨炳忻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遭遇了一系列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对我国产业发展和国家经济按照带来了重大隐患,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也带来了严重威胁。

  李如江对记者表示,通过此次纠纷让他产生困惑,引发了对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状况的思考。首先,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司法救济问题。“本案中,英特尔自称诉讼东进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英特尔都认为消耗了大量财力,对东进这样的企业则可想而知。”他说,如果换作小企业,因为诉讼费用问题,可能就被剥夺了一个公平应诉的机会,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做过多年涉外法律实务的冉瑞雪律师对李如江的说法表示赞同:“高额的应诉费用会让很多中国企业望而却步,从而拱手将市场让给了外国厂商。”

  其次,如何防止知识产权诉权的滥用。由于中国法律体系的原因,使得国外公司明白,即使其败诉,中国公司也不会得到多少补偿。李如江认为,跨国公司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诉讼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杀伤力较大,但成本较低。他同时表示,中国亟需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高新技术面临知识产权陷阱

  从国际生产力整体布局的角度来看,我国作为后起生产国,贸易受困于知识产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单纯作为“世界工厂”的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我们面临资源压力、能源消耗、环境污染以及因为劳动力过于廉价而造成的与国外的贸易摩擦问题必将日益严重。如何顺应和承接全球产业转移,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个很重要的突破口就是大力鼓励自主创新,在这个进程中,知识产权发展至关重要。

  但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明德研究员认为,从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存在两个不适应: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总体状况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工作总体状况与我们面临的国际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这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不够到位,与法律法规不够配套;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掌握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不高,缺乏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国际纠纷的专门人才;我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高科技产业竞争力的增强,跨国公司开始频繁使用“知识产权”这个利器,通过设置“知识产权”壁垒,阻碍国内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秘书长胡佐超认为,在跨国公司眼中,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自己独有技术垄断的工具,在某些方面早已成为进攻对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中国高科技企业来讲,知识产权危机正在步步逼近我们的高科技产业,知识产权所造成的技术损害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产业安全的重要因素,这种危害有时甚至是致命的。

  知识产权战略选择

  杨炳忻认为,中外知识产权案件之争背后隐藏着对全球市场份额的争夺与反争夺、防御与反防御、进攻与反进攻和利润再分配的博弈与较量。开放环境下的全球性市场竞争、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碰撞将是一场旷日持久、愈演愈烈的知识产权之争,知识产权损害也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

  会上,专家们达成的共识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必须既顺应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潮流,又必须始终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要有理有利有节地争取“以我为主”,要在国际规则制定中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世界知识产权新秩序而努力。最重要的着力点应放在主动利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国际规则激励和保护国家创新能力,而不是简单的“与国际接轨”,特别是在保护战略上,我们在司法保护方面要给国内的权利人更多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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