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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涉非物质文化遗产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署名权纠纷案。原告为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被告为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张伟平及张艺谋。
原告诉称,2005年12月,被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品人、张伟平为制片人、张艺谋作为编剧和导演拍摄了电影《千里走单骑》。整部影片以一堂名为《千里走单骑》的“云南面具戏”为线索并贯穿始终。该影片所宣传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安顺地戏”,贵州“安顺地戏”有着六百年历史,为安顺地区所独有的民间戏剧,被誉为“中国戏剧的活化石”,贵州省政府和国务院均将其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拍摄时,安顺市詹家屯的八位地戏演员应被告方的邀请前往丽江,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并被剪辑到影片中,但影片中说成是“云南面具戏”,三被告没有在任何场合为影片中“面具戏”的真实身份正名,以致观众以为影片中的面具戏的起源地、传承地就在云南。
原告认为被告的这种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安顺人民的情感,故诉请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分别在《法制日报》、《China Daily》中缝以外版面刊登声明,就影片《千里走单骑》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消除影响,并判令被告一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停止发行该影片。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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