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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黄金香”与肉松“黄金香”起纠纷 互相索赔30万

发布时间:2009-06-04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
标签: 黄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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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是 “黄金香”商标持有人,一个是 “黄金香”品牌创始人的后代,双方都认为自己是“黄金香”的所有人,都要求对方停止使用“黄金香”字样,还相互索赔30万元。

  而这一切纠纷都源于1956年公私合营,“黄金香”老字号并入厦门黄金香食品公司的前身厦门市食品公司。

  近日,厦门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将鼓浪屿黄金香肉松店及思明区黄金香肉制品加工厂老板黄满鸿告上法庭,前天上午,此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当年“公私合营”无形资产是否归并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猪肉“黄金香”:公私合并 商标权归我

  厦门黄金香食品公司说,1956年公私合营,公司的前身厦门市食品公司合并了当年的 “黄金香”,不仅取得“黄金香”的有形资产,还取得“黄金香”的无形资产,“黄金香”的牌子自然归公司所有。

  该公司说,1984年,商标法颁布不久,公司就注册了“黄金香”商标,商标的使用范围包括猪肉干、肉松、肉脯,此后又将范围变更扩大到猪肉食品、猪肉等产品。2004年,厦门市食品公司改名为厦门黄金香食品公司,商标所有权人也变更为现在的公司。

  厦门黄金香食品公司认为,黄满鸿恶意将“黄金香”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还在店铺门面的显著位置标示 “黄金香”字样,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侵害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因此要求黄满鸿停止使用“黄金香”字样,并赔偿30万元损失。

  肉松“黄金香”:百年前先人创立老字号

  对于厦门黄金香食品公司的说法,黄满鸿不服,他反过来告了对方一状。据他说,早在1842年,其祖辈黄知江就在厦门创立了生产猪肉脯的“黄金香”字号,后因子孙众多,派生出黄金香送记、胜记、正金记等名号,其爷爷黄景从1915年开始经营 “黄金香胜记”肉松店。1956年公私合营后,爷爷将“黄金香胜记”并入厦门市食品公司。但是,当年爷爷只给食品公司有形资产,并没有将“黄金香”的牌子给公司。

  黄满鸿说,改革开放后,哥哥先使用“黄金香”牌子卖肉松,食品公司随后才注册商标。而且现在的厦门黄金香食品公司是2004年才取得 “黄金香”的商标权,是恶意使用,他才是“黄金香”的所有人,厦门黄金香食品公司应该更名,并且赔偿他30万元损失。(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刘文珍 林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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