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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刚过,上海凯赛生物科技公司与中科院微生物所的专利纠纷有了最新的进展,中科院微生物所的一项曾经被多次转让的重要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决无效。这项专利是该所2006年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的核心技术。
这项编号为ZL95117436.3的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描述:该发明公开了一种利用微生物同步发酵生产长链α、ω—二羧酸的方法,特别是高产十二碳二元酸(DC12)的方法。这项专利是中科院微生物所研究员陈远童在1995年申请的一项专利。
利用微生物发酵正烷烃生产长链混合二元酸的方法,是中科院微生物所已故的方心芳院士在上世纪70年代首先创立的,而在当时国际上传统的长链二元酸制造工艺主要是化学合成方法,这种方法条件苛刻,成本较高,而且污染严重。而微生物发酵的方法可以降低成本,但是在菌体培育、发酵工艺和产物的分离提取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困难。
从1987年开始,陈远童陆续申请了七项基于这种技术的专利,虽然使用的都是类似的工艺,这七项专利所描述的七个菌种是分别对应从十一至十七碳二元酸的高产菌种。这次被判决无效的专利,就是他1995年申请的针对十二碳二元酸的高产菌种专利,而十二碳二元酸是工业上被广泛应用于高级润滑剂、高级油漆、香料合成等,市场潜力极大。
2006年,陈远童的这一系列专利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中科院微生物所网站对这一成果的介绍中,指出这一成果先后在山东淄博广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凯赛控股有限公司、南通振益热熔胶厂和中石化集团清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化,建成了四座千吨级规模发酵工厂,年总产量超过10000吨。截至2005年,产业化总产值超过10亿元,创利税超过4亿元。
但是在获奖名单中,只有这四家公司中三家公司负责人的名字,在一万吨的总产量中占据一半、唯一能够做出聚合级产品并打入国际高端市场的上海凯赛并不在获奖名单之中。上海凯赛董事长刘修才告诉财新记者,当时微生物所曾经要求凯赛共同评奖,但是凯赛提出要求微生物所不要再到处转让技术,双方没有谈拢,就没参与评奖。
上海凯赛是2000年与微生物所签订的合同,获得了十三碳至十七碳五种长链二元酸的菌种和发酵的专利技术,但是后来他们发现这些菌种并不像陈远童所描述的那样针对某种二元酸特别高产,每个菌种都能够生产自十一碳到十八碳的各种长链二元酸,产量上也没有明显差异。
刘修才说,其实菌种都差不多,就是“给一个女儿起了七个名字”。因为目前中国专利体系中,涉及到专利的菌种都保存在中科院微生物所的菌种保藏中心,任何人要得到菌种都需要专利人授权,所以其他人没法验证专利人提出的数据,全凭专利人自己描述。而在美国,任何人只要花20美元,就能够得到获得专利的菌种,可以对专利描述进行验证。
对比陈远童在1995年申请的专利ZL95117436和2006年申请的专利200610127968.6可以发现,前一专利中使用菌种UH-2-48得到的结果,竟然和10年后使用菌种CH-14-204得到的结果惊人相似,在四个实例中有三个实例结果完全一样。
刘修才说,即便是同一个菌种,也不可能在两次实验中得到完全一样的数据,更何况是不同的菌种,很明显他就是把原来的数据又拿了出来,换个名字又去申请专利。
对于同一个菌种,陈的数据也确实出现过有差别的情况,但是也同样不合逻辑。其在1987年曾经发表论文,报道UH-2-48产酸72.9g/l,而在1995年申请的专利中,UH-2-48产酸61.6g/l,产酸比10年前还少,却又申请了一个专利。陈远童此前在接受财新记者电话采访时,曾经说这是打字员的失误,后来这个打字员已经被开除了。
而后他们之所以产业化成功,是因为购买了其他的菌种,并研发了以脂肪酸为原料的生物发酵技术,方法比陈远童原来的以石油烷烃为原料的方法成本更低,他们的主要产品,就是十二碳二元酸。而固守陈远童原来技术的其他三家公司,产业化的效果都很差。
但是2010年,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开了一份律师函,称其对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法享有专利权:“非经瀚霖生物和微生物所书面许可,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以上述专利方法生产十二碳长链二元酸产品(DC12),均可能构成侵权”。
而上海凯赛并未获得微生物所的十二碳二元酸专利。在2009年4月,山东瀚霖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取得了微生物所拥有的ZL95117436.3号发明专利的实施权。6月,陈远童被山东瀚霖聘为生物首席科学家,并受让该公司一位原股东持有的960万元出资。
此后上海凯赛发现,该公司一位离职技术负责人到了山东瀚霖,而且这家公司的产品也和自己的产品一模一样。因此他们寻求法律手段,起诉这家公司侵犯了自己2004年的专利。
作为反击,山东瀚霖和微生物所一方面申请上海凯赛2004年的专利无效,一方面起诉后者侵犯了前文提到的微生物所1995年的专利,而且,他们还共同申请了多项专利,而从专利描述上看,明显是分拆了上海凯赛2004年的专利技术。
2012年底,北京市一中院将署有来自微生物所和山东瀚霖的七个人名字的201010160266.4号专利的署名权判给了上海凯赛的两名技术人员,因为上海凯赛拿出了充足的实验数据证明了研发过程,但该专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山东瀚霖。此后虽然被告提出了上诉,北京市高院维持了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
2013年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对于山东瀚霖和微生物所对上海凯赛2004年专利无效申请的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有效。在半个多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对于上海凯赛的子公司山东凯赛的申请,决定微生物所1995年的专利无效。
实际上,山东凯赛在申诉的理由中,主要是指出微生物所1995年的这项专利不具有创造性,但是在微生物所答辩的过程中,给出的证据自相矛盾,其中一份证据指出实验误差有10%左右,而另一份证据却把10%左右的增幅作为菌种高产的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决定书中指出,该专利中所描述的转化率数据,属于不同发酵过程中存在的可能波动,并不能说明不同菌株之间的显著差异,因而不具有创造性。
刘修才说,知识产权局把法理理的很顺,因为用产量定义发明创造本身就是很荒谬的。他说,微生物所当年能够获得科技进步奖,就是这个专利转化的成果,实际上根本没有成果。“但是别人拿不到他的菌种,没法重复他的实验,没人能验证真假,给造假提供了机会。”
对此陈远童在电话中对财新记者表示,他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不认可,因为专利已有很长时间,被宣布无效很突然。不过对于审查决定书中出提的结论,他说对于具体的决定没有仔细研究。现在是所里在操作,律师在研究,“官司还在继续,已经上诉了。”
对于是否涉及学术不端的问题,中科院办公厅宣传处刘英楠处长告诉财新记者,此问题比较专业,他们之前都不掌握。
“不但获奖,而且这样可以乱打专利战,把行业搞的一塌糊涂。”刘修才说。(记者 于达维)
这项编号为ZL95117436.3的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描述:该发明公开了一种利用微生物同步发酵生产长链α、ω—二羧酸的方法,特别是高产十二碳二元酸(DC12)的方法。这项专利是中科院微生物所研究员陈远童在1995年申请的一项专利。
利用微生物发酵正烷烃生产长链混合二元酸的方法,是中科院微生物所已故的方心芳院士在上世纪70年代首先创立的,而在当时国际上传统的长链二元酸制造工艺主要是化学合成方法,这种方法条件苛刻,成本较高,而且污染严重。而微生物发酵的方法可以降低成本,但是在菌体培育、发酵工艺和产物的分离提取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困难。
从1987年开始,陈远童陆续申请了七项基于这种技术的专利,虽然使用的都是类似的工艺,这七项专利所描述的七个菌种是分别对应从十一至十七碳二元酸的高产菌种。这次被判决无效的专利,就是他1995年申请的针对十二碳二元酸的高产菌种专利,而十二碳二元酸是工业上被广泛应用于高级润滑剂、高级油漆、香料合成等,市场潜力极大。
2006年,陈远童的这一系列专利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中科院微生物所网站对这一成果的介绍中,指出这一成果先后在山东淄博广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凯赛控股有限公司、南通振益热熔胶厂和中石化集团清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化,建成了四座千吨级规模发酵工厂,年总产量超过10000吨。截至2005年,产业化总产值超过10亿元,创利税超过4亿元。
但是在获奖名单中,只有这四家公司中三家公司负责人的名字,在一万吨的总产量中占据一半、唯一能够做出聚合级产品并打入国际高端市场的上海凯赛并不在获奖名单之中。上海凯赛董事长刘修才告诉财新记者,当时微生物所曾经要求凯赛共同评奖,但是凯赛提出要求微生物所不要再到处转让技术,双方没有谈拢,就没参与评奖。
上海凯赛是2000年与微生物所签订的合同,获得了十三碳至十七碳五种长链二元酸的菌种和发酵的专利技术,但是后来他们发现这些菌种并不像陈远童所描述的那样针对某种二元酸特别高产,每个菌种都能够生产自十一碳到十八碳的各种长链二元酸,产量上也没有明显差异。
刘修才说,其实菌种都差不多,就是“给一个女儿起了七个名字”。因为目前中国专利体系中,涉及到专利的菌种都保存在中科院微生物所的菌种保藏中心,任何人要得到菌种都需要专利人授权,所以其他人没法验证专利人提出的数据,全凭专利人自己描述。而在美国,任何人只要花20美元,就能够得到获得专利的菌种,可以对专利描述进行验证。
对比陈远童在1995年申请的专利ZL95117436和2006年申请的专利200610127968.6可以发现,前一专利中使用菌种UH-2-48得到的结果,竟然和10年后使用菌种CH-14-204得到的结果惊人相似,在四个实例中有三个实例结果完全一样。
刘修才说,即便是同一个菌种,也不可能在两次实验中得到完全一样的数据,更何况是不同的菌种,很明显他就是把原来的数据又拿了出来,换个名字又去申请专利。
对于同一个菌种,陈的数据也确实出现过有差别的情况,但是也同样不合逻辑。其在1987年曾经发表论文,报道UH-2-48产酸72.9g/l,而在1995年申请的专利中,UH-2-48产酸61.6g/l,产酸比10年前还少,却又申请了一个专利。陈远童此前在接受财新记者电话采访时,曾经说这是打字员的失误,后来这个打字员已经被开除了。
而后他们之所以产业化成功,是因为购买了其他的菌种,并研发了以脂肪酸为原料的生物发酵技术,方法比陈远童原来的以石油烷烃为原料的方法成本更低,他们的主要产品,就是十二碳二元酸。而固守陈远童原来技术的其他三家公司,产业化的效果都很差。
但是2010年,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开了一份律师函,称其对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法享有专利权:“非经瀚霖生物和微生物所书面许可,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以上述专利方法生产十二碳长链二元酸产品(DC12),均可能构成侵权”。
而上海凯赛并未获得微生物所的十二碳二元酸专利。在2009年4月,山东瀚霖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取得了微生物所拥有的ZL95117436.3号发明专利的实施权。6月,陈远童被山东瀚霖聘为生物首席科学家,并受让该公司一位原股东持有的960万元出资。
此后上海凯赛发现,该公司一位离职技术负责人到了山东瀚霖,而且这家公司的产品也和自己的产品一模一样。因此他们寻求法律手段,起诉这家公司侵犯了自己2004年的专利。
作为反击,山东瀚霖和微生物所一方面申请上海凯赛2004年的专利无效,一方面起诉后者侵犯了前文提到的微生物所1995年的专利,而且,他们还共同申请了多项专利,而从专利描述上看,明显是分拆了上海凯赛2004年的专利技术。
2012年底,北京市一中院将署有来自微生物所和山东瀚霖的七个人名字的201010160266.4号专利的署名权判给了上海凯赛的两名技术人员,因为上海凯赛拿出了充足的实验数据证明了研发过程,但该专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山东瀚霖。此后虽然被告提出了上诉,北京市高院维持了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
2013年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对于山东瀚霖和微生物所对上海凯赛2004年专利无效申请的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有效。在半个多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对于上海凯赛的子公司山东凯赛的申请,决定微生物所1995年的专利无效。
实际上,山东凯赛在申诉的理由中,主要是指出微生物所1995年的这项专利不具有创造性,但是在微生物所答辩的过程中,给出的证据自相矛盾,其中一份证据指出实验误差有10%左右,而另一份证据却把10%左右的增幅作为菌种高产的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决定书中指出,该专利中所描述的转化率数据,属于不同发酵过程中存在的可能波动,并不能说明不同菌株之间的显著差异,因而不具有创造性。
刘修才说,知识产权局把法理理的很顺,因为用产量定义发明创造本身就是很荒谬的。他说,微生物所当年能够获得科技进步奖,就是这个专利转化的成果,实际上根本没有成果。“但是别人拿不到他的菌种,没法重复他的实验,没人能验证真假,给造假提供了机会。”
对此陈远童在电话中对财新记者表示,他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不认可,因为专利已有很长时间,被宣布无效很突然。不过对于审查决定书中出提的结论,他说对于具体的决定没有仔细研究。现在是所里在操作,律师在研究,“官司还在继续,已经上诉了。”
对于是否涉及学术不端的问题,中科院办公厅宣传处刘英楠处长告诉财新记者,此问题比较专业,他们之前都不掌握。
“不但获奖,而且这样可以乱打专利战,把行业搞的一塌糊涂。”刘修才说。(记者 于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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