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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诉推广服务使用者“流量劫持”

发布时间:2017-09-05 来源:海淀法院网
标签: 百度 流量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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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被告在使用百度推广服务时存在非法的流量劫持行为,百度搜索引擎服务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服务合同为由将被告杭州任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原告违约金及经济损失36682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系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互联网服务商,原告所属的www.baidu.com网站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网站,百度搜索引擎每天接受来自138个国家超过数亿次的搜索请求,能够为各个市场主体带来巨大的流量引流。被告于2016年6月起在百度注册hzwenrou、hzshuise等推广服务管理账号、签署《百度推广服务合同》、使用百度推广服务,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带来的流量吸引目标客户访问其网站、购买其商品或服务;但是,自2017年5月初原告发现被告在使用百度推广服务时存在非法的流量劫持行为,主要表现为:被告通过百度推广服务吸引网络用户,并利用篡改手机百度浏览器、锁定主页等技术手段,使网络用户点击被告网站后,无法再返回到真实的百度搜索引擎页面,而是被强制返回到被告仿冒的虚假的百度搜索引擎页面,在该仿冒页面中,网络用户搜索任何词汇,都将自动跳转到被告经营的相关搜索页面。

原告认为,被告利用推广实施非法行为,仿冒百度网站,窃取百度流量,扰乱百度合法经营活动,偷取百度网络用户访问量,侵犯网民网络服务自主选择权,造成社会公众误解、降低对百度推广产品和百度品牌形象的评价,对百度公司的声誉及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被告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和侵权,严重践踏法律底线,严重危害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秩序,必须得到重视和纠正。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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