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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351万元!彭帅将李宁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犯肖像权

发布时间:2017-06-27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徐晶
标签: 肖像权 李宁 彭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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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历史性、教育性或纪念性的目的永久使用运动员照片为由,解约后官网继续使用彭帅照片。近日,彭帅将李宁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赔偿三百余万元损失。

彭帅系中国网球女子名将,是继李娜之后最具影响力的网坛金花。

2013年7月获得温布尔登网球锦标赛女双冠军,这是彭帅职业生涯的首个大满贯冠军。

同年10月获得年终总决赛女双冠军,创造亚洲历史。

2014年2月17日,彭帅正式登上女双世界第一宝座。

2014年6月8日夺得法国网球公开赛女双冠军,这是她的第二座大满贯冠军头衔。

彭帅不但是女子网球双打世界排名第一的选手,也是目前唯一同时拥有大满贯和年终总决赛冠军头衔的中国选手。

2015年4月,李宁(中国)体育有限公司与彭帅签订《合作合同》,该合同后于2016年终止。彭帅认为合同终止后李宁对其肖像权使用授权亦相应终止,故起诉李宁停止侵犯肖像权、在报纸及官网上刊登道歉声明及赔偿精神损害等合理费用351万元。

李宁公司辩称,合同终止后,根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在到期或终止后使用认可的权利,李宁应有权不受限制地为历史性、教育性或纪念性的目的永久使用运动员的录像带、电影或照片。现李宁继续在官网上使用彭帅照片,是属于历史性、纪念性目的使用,是对李宁品牌的历史发展以及科技文化的展示,不涉及李宁品牌某一产品的介绍或推广,并不属于商业宣传,亦未侵犯彭帅的肖像权。

此案正在通州法院台湖法庭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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