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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视频诉“电视粉”不正当竞争,一审获赔33万元

发布时间:2016-10-14 来源:TechWeb 作者:明宇
标签: 搜狐 过滤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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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消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搜狐视频(以下简称“原告”)诉北京小蚁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聚合软件“电视粉”(以下简称“被告”) 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30,000元,同时被告负担此案诉讼费7000元。

原告诉称,被告经营“电视粉”手机软件向用户提供了过滤搜狐视频网站视频贴片广告服务,让非会员也可以不看广告而直接观看搜狐视频网站内容,更为恶劣的是,在过滤广告的同时,被告还在播放页面投放了“电视粉”软件自身的商业广告,并借此获取了广告收益。另外,被告在其开发的手机APP“电视粉”中直接向用户提供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下载服务,使用户无需下载搜狐视频手机客户端,即可实现了下载视频的功能,严重破坏搜狐视频APP正当商业推广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1、原告与被告均从事互联网视频播放业务,双方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2、原告通过市场渠道购得大量的视频独家资源,对这部分视频资源经营获得正常市场营收,并占据一定的竞争优势,他人恶意绕开搜狐的技术措施,链接涉案视频资源,并将广告内容屏蔽,势必会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3、被告作为互联网视频播放业务的手机端服务提供者,在其经营的“电视粉”APP上,链接搜狐视频资源,并将广告去除,藉此破坏了原告就涉案视频享有的利益,同时增加己方在竞争中的优势,达到了吸引更多的用户使用其软件,推销自己广告的目的,不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告,应当赔偿搜狐公司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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