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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 因认为小米公司利用不同版本的MIUI操作系统针对360手机助手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软件实施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近日,奇虎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小米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两千万元。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奇虎公司诉称,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互联网安全及综合服务的互联网公司,系360手机助手、360安全卫士、360手机浏览器、360免费WIFI、360安全桌面等360系列产品的著作权人及运营方。360手机助手是原告的重要产品,在国内拥有较大的手机软件下载市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MIUI操作系统和小米应用商店的权利人和运营方,双方在手机应用分发渠道等方面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系同业竞争者。奇虎公司称在一段时期发现,小米通过多个终端利用不同版本的MIUI操作系统针对360手机助手等原告软件实施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用户使用装有MIUI操作系统的移动终端从360手机助手中正常下载安装手机应用软件时,MIUI操作系统均会弹窗阻止该进程,并恶意提示“从非官方来源安装应用可能存在风险”、“该安装包可能是山寨应用,山寨应用可能会有乱弹广告、耗电、盗窃隐私等恶意行为,损害您的利益”、“非官方渠道应用会增加您手机和个人数据被攻击的风险”等话语,诱导用户终止使用360手机助手,前往小米应用商店安装相关软件。
另外,当用户使用装有MIUI操作系统的移动终端登录360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安装360手机助手、360安全卫士、360手机浏览器等一系列360产品时,MIUI操作系统仍然弹窗阻止,并提示“小米建议您不要轻易安装未知来源的应用软件,非官方渠道应用会增加您手机和个人数据被攻击的风险”等话语,多次诱导用户前往小米应用商店安装软件,甚至造成用户安装软件错误的恶劣后果。
奇虎公司认为,小米公司所实施的干扰用户正常下载和使用360手机助手等原告软件的一系列行为,其目的在于降低360手机助手等原告软件的市场占有率,减少原告的交易机会,最终实现被告排挤同业竞争者的目的。小米公司的不正当行为不仅给奇虎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使奇虎遭受巨大损失,同时还违背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之精神,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依法予以及时制止。因此起诉要求判令小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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