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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对方的产品包装与“红星蓝瓶二锅头”包装“高度相似”,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红星公司”)起诉北京七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七星公司”)。7日,此案在大兴法院开庭。
红星公司系生产二锅头白酒著名企业,2010年,该公司推出“红星蓝瓶二锅头”系列商品。其起诉称,随后发现七星公司的“御格牌北京二锅头酒”与“红星蓝瓶二锅头”的包装、装潢高度相似,“误导了购买者,易发生混淆。”
红星公司认为,七星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七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2万元。
七星公司代理人辩论称,七星公司的该款包装是合理使用,不存在侵权行为。其介绍,2012年8月,七星公司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了“御格牌北京二锅头酒”的外观专利授权。
不过,红星公司表示,该包装经红星公司申请复审后,于2014年3月被撤销。对此,七星公司称,此后就停止使用了该包装,不同意红星公司所提出的收回并销毁市场流通产品、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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