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笔仙3》诉《笔仙惊魂3》不正当竞争上诉案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北京泽西年代和北京星河联盟影业(《笔仙惊魂3》出品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笔仙”系列出品方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至此,纠缠了3年的真假“笔仙”之争尘埃落定。
2012年起,韩国导演安兵基来华拍摄了电影《笔仙》和《笔仙3》。而另一系列国产电影《笔仙惊魂》、《笔仙惊魂3》也搭车上映,在宣传营销上故意与“笔仙”系列电影混为一谈,被业内斥为“寄生营销”。2014年5月5日,《笔仙3》宣布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笔仙惊魂3》告上法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