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奇虎”状告“百度”不正当竞争
字号: +-
563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互联网两大龙头企业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奇智软件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科技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奇虎科技公司和奇智软件公司注册成立于北京市,是“360搜索”的经营者。“360搜索”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搜索引擎,包含网页、新闻、影视等多项搜索产品及服务,为用户带来安全、客观、可 靠的搜索服务。
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公司诉称,自2012年8月以来,二被告出于不正当的目的、持续地针对原告实施了以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站www.baidu.com、www.vedio.baidu.com等网站的robots.txt文件中,仅针对“360搜索”进行限制,限制和阻止“360搜索”抓取网站www.baidu.com中对公众和其它所有搜索引擎完全公开并可以自由访问的网站内容。二原告认为二被告为保持其市场竞争优势实施的上述行为,违背了robots.txt协议设立的规则和精神、违背了行业设置robots.txt的惯例、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商业竞争原则,无正当理由,唯一针对性地恶意限制原告的搜索服务,不正当地降低了二原告的搜索服务质量,构成对二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损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给二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二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通过robots.txt对二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连带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50万元。
目前该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