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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郑钧之名宣传引发诉讼

发布时间:2008-09-17 来源:北京法院法 作者:费捷
标签: 郑钧 Gib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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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艺人郑钧所属北京灯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Gibson(上海)乐器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或是创意文化中心诉至海淀法院,原告要求二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通过全国性媒体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万人民币。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诉称,2008年3月12日,二被告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为期3个月的“Gibson弹唱梦想”全国性主题活动,并宣称邀请到原告旗下艺人郑钧及其他歌手、乐队参加每场演出,并在活动所涉城市大量派发宣传海报。但原告并不知晓此事,也未与二被告有过任何关于此次活动的合约和授权。不明真相的歌迷、亲友在得知郑钧将不参加此次活动后,纷纷通过各种方式责骂原告,使得原告及郑钧因此背负巨大的精神压力。

        更为严重的是,原告正在筹备中的已经签约的全国巡演合约因此发生纠纷,正面临承担巨额违约赔偿责任的困境。二被告的虚假宣传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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