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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 999皮炎平是一款比较有名的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药品,该药品的包装装潢也为老百姓所熟悉。正是为了这包装装潢,999皮炎平的生产商三九企业集团南方制药厂(下称三九集团)及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九医药公司)将北京德威治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花园桥大药房、北京德威治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科田药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999皮炎平特有装潢被仿制
“三九集团早在1987年便开发了命名为999皮炎平的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药品,并从面市开始就使用统一的包装装潢。”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三九医药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朱宏宇表示,这个产品装潢系独立设计,虽然每个时期的产品装潢都有所变化,但该装潢一直沿用一种设计方案,即长条形、底色为红色,阶梯状标识。999皮炎平因持续大量的销售并保持一贯特有的包装装潢风格而行销国内外,曾经取得数亿元的年销售额业绩。
据了解,在三九医药公司成功上市后,三九集团便将999皮炎平的生产、销售交由该公司承担。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公司依法享有知名商品999皮炎平特有装潢的专有权。
据朱宏宇介绍,2005年以来,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公司陆续通过销售渠道和客户反馈发现,科田药业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复方地塞米松乳膏”药品(下称科田乳膏)上使用与999皮炎平极其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使其产品与999皮炎平造成误认。科田乳膏已经行销全国,造成了严重的市场混乱,使999皮炎平销售量减少、商品声誉下降并导致其他巨大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称其产品包装不构成近似
“科田药业公司生产的科田乳膏是2003年1月经过合法审批生产的药品,其外包装装潢具有自己独特的构思和理念,与999皮炎平外包装装潢既不相似更不相同。”在庭审中,科田药业公司坚决否认自己侵权,二者外包装着重突出的文字内容分别为“复方地塞米松乳膏”和“999皮炎平”,不可能给购买者造成混淆和误认。999皮炎平不断变更外包装装潢的设计,甚至摈弃已经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的外包装装潢,而原告在本案中也没有明确指出科田药业公司到底涉嫌侵犯了哪个年代生产的药品外包装装潢。此外有证据表明,科田药业公司的外包装使用在先,而2005年至2007年变更后999皮炎平的外包装使用在后。对比999皮炎平和科田乳膏的外包装,无论正面、底面和侧面,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各视图有几十处明显差别,无论从整体布局还是从细节上看,均不可能造成混淆和误认。因此,科田药业公司不认为自身药品的外包装装潢与999皮炎平的外包装装潢近似,不可能造成两者的混淆,不同意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何确定特有装潢?
“只有知名商品才有特有装潢。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商品应该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朱宏宇表示,999皮炎平的装潢是独特设计,较其他商品装潢具有显著性。
法院认为,从999皮炎平的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获奖情况、宣传范围等情形,法院认定999皮炎平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该药品为知名商品。999皮炎平包装所使用的装潢,各视图均以红色为底色,主视图和后视图中均有一白色平行四边形,平行四边形的两条腰线为阶梯状灰色折线、中央标注有药品名称,形成了鲜明的风格和显著的特征。此装潢的总体风格多年来始终得以承继和保持,视觉效果并未发生本质变化,具有稳定性,成为消费者区分999皮炎平与市场其他同类药品的重要特征,具备了识别药品来源的功能。因此,法院认定此装潢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
对比999皮炎平与科田乳膏的包装盒装潢,尽管后二者在部分文字、标识等细节方面与999皮炎平有所不同,但在颜色和构图等核心要素方面存在高度的相似性,使得后二者在视觉上与999皮炎平并无本质区别,属于近似装潢。鉴于科田乳膏与999皮炎平在药品的名称、成份、适应症等方面均存在相同或近似之处,且均为价格较低的常用药品,科田药业公司将与999皮炎平特有装潢相近似的装潢使用于药大皮炎平、科田乳膏的包装之上,足以造成与知名商品999皮炎平的混淆。就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而言,存在着将和科田乳膏误认为是999皮炎平可能。
因此,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德威治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威治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花园桥大药房停止销售被告科田药业公司生产的、装潢与原告三九医药公司的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特有装潢近似的复方地塞米松乳膏;被告科田药业公司停止在其复方地塞米松乳膏上使用与原告三九医药公司近似的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特有装潢近似的装潢,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并赔偿原告三九医药公司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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