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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布谷”与“硅谷歌声”各执一词 两谷歌法庭激辩

发布时间:2007-12-1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滕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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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每天接到无数寻找被告谷歌信息技术(中国)(简称“谷歌技术”)的电话,严重扰乱了自己公司的正常经营。为此,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谷歌科技”)将谷歌技术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更改企业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日下午依法公开审理了此侵犯企业名称权一案。

  庭上,谷歌科技称,2006年4月1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批准,谷歌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自该日起,谷歌科技对自己的企业名称享有专有权。2007年3月,为了反映经营特点,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北京”二字放在字号的后面,但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名称存在争议,审查不予通过。后通过工商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平台查到于2006年11月24日成立的谷歌技术,并由于谷歌技术的字号与原告的字号相同,导致公司的申请审查不予通过。

  2007年6月,由于双方字号相同造成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分别找到谷歌科技公司,但最后查清与公司无关。谷歌科技依法成立,享有企业名称权,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晚于谷歌科技,且字号、企业性质与谷歌科技相同,给公众造成了误解,严重扰乱了正常经营,诉至法院要求谷歌技术停止侵权,更改企业名称,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对于谷歌科技的诉请,谷歌技术提出,谷歌科技的行为是通过“欺骗工商局才得到的营业执照。”对于谷歌科技当庭提供的新闻媒体在报纸上发表的谷歌公司公告的证据的复印件,谷歌技术称:“这是马路上也可以捡到的一张纸,我们不认可。”为此,谷歌科技拿出了报纸原件递给被告律师,说:“这是报纸上登公告的原件,您看,这不是马路上捡的,这可是正规报纸。”

  对于“谷歌”这个名字的注册时间,双方发表一番激烈的争辩。谷歌技术称,在原告到工商局注册这个名称的那天下午15点05分,在网络上就有有关于美国Google公司正式对外宣布在中国地区使用“谷歌”这个名字的报道,然而在当天下午的15点50分,谷歌科技就在海淀区工商管理局注册了以“谷歌”为名称的公司,并认为这是一种“抢注”行为。而谷歌科技认为这“完全是一种巧合”,“是谷歌技术的主观臆断,因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是原告抢注了这个名称,而且到工商局注册是需要时间的,谷歌科技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就审请到这个名称。”谷歌技术对此认为,“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完全可以短时间内办理好这项业务,不要是50分钟,就是10分钟、5分钟都可以办到。”“并且,‘谷歌’不是汉语里的固有词汇,这个名字是美国Google公司独创的,怎么会有巧合呢?”谷歌科技对于这人问题称,“我是农村人,起这个名字的时候正好是三、四月份,所以我就想到了春天布谷鸟的歌唱,以及秋天丰收时谷穗在歌唱的这样的一个想法。”谷歌技术对于名称的来源则表示是“从硅谷传来的歌声。”

  截至发稿时至,此案还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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