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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因使用“易搜”中文名称被诉侵权

发布时间:2007-11-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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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昌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昌柏公司认为,阿里巴巴在其网站(http://www.yisou.com/)上使用“易搜”作为中文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要求阿里巴巴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易搜”作为网站(http://www.yisou.com/)的中文名称,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费用6150元。

  昌柏公司在起诉状中提出,该公司从2005年开始就使用“易搜”作为自己的网站中文名称(http://www.eatso.com/),并作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备案名称就为“易搜”。2006年,该公司又取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ICP经营许可证,经营网站的中文名称为“易搜”,并在2007年5月28日在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了经营性网站备案,备案名称也为“易搜”。随后,昌柏公司发现阿里巴巴在其网站(http://www.yisou.com/)上也使用“易搜”作为中文名称,但阿里巴巴的网站在北京市工商局的备案名称是“雅虎一搜”,其在2007年3月之前也一直使用“一搜”作为网站的中文名称。

  昌柏公司认为,其网站的中文名称“易搜”形象、易记,并具有显著的特征和可识别性,经过该公司的大力推广,浏览量显著攀升,并有风险投资机构开始与该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谈判。但阿里巴巴公司使用“易搜”作为网站的中文名称后,昌柏公司的网站浏览量开始下降,相关风险投资机构也终止了与该公司的投资谈判。昌柏公司认为阿里巴巴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提出诉讼。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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