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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O”独家使用权遭侵犯 会计师事务所找同行算账

发布时间:2007-09-11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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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安达”)将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相关行业媒体上刊登澄清事实得道歉信,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400000元。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案外人德豪国际是由各国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国际会计公司,总部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利安达即是其在中国的成员所之一,享有在北方区域独家使用德豪“BDO”开展业务推广活动权利。

  2007年6月7日,利安达在第五届中国并购年会上发现京都公开在其展台、宣传手册和其他物品上多处使用“BDO”标识,并以德豪成员所的身份宣传推广业务并洽谈客户。利安达认为,作为同类竞争企业,京都在其享有“BDO”标识独家使用权的区域内,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使用“BDO”标识开展业务,对其行业内的声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故将京都告上法庭。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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