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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装类似,自己的产品名叫“厨师乐”,而对方起名叫“厨帅乐”,两个商标仅一“横”之差。武汉亚太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亚太)诉“厨帅乐”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此案。
武汉亚太称,“厨师乐”是其主要的畅销品牌,其系列鸡精、味精在全国均有销售。今年4月,他们在广东东莞市场上发现了外观类似的“厨帅乐”鸡精,而该产品是由“武汉厨师乐商贸公司”委托广东某味精厂生产的,并通过此前一直销售“厨师乐”的东莞某销售公司对外销售。武汉亚太遂将“武汉厨师乐商贸公司”法人代表吕某、广东某味精厂及东莞某销售公司经理彭某告上法庭。
据法庭调查,吕某原是武汉亚太销售部门一区域经理,今年2月辞职,3月注册成立了“武汉厨师乐商贸公司”,随后委托广东厂家生产销售。
吕某辩称,自己的公司是合法注册的,“厨帅乐”商标的注册申请,目前国家商标局已经受理。并称自己的商标是“厨帅乐特标”,是5个字,和“厨师乐”有显著的不同。
武汉亚太代理人认为,受理商标申请并不代表已获得许可,他认为3被告在这起侵权案中有较大的“主观恶意”。
因原告不同意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刘丰,实习生谭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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