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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品三国前传》被判侵权赔偿出版社8万元
《品三国》的狂销让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创造了多个出版界“新纪录”。然而书展期间,该社发现了一本貌似《品三国》的图书,名为《品三国前传之汉代风云人物》。该社认为,消费者会对《前传》与《品三国》产生混淆和误认,为此将该书的出版商销售商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276万元。昨天,黄浦法院判决《前传》侵权,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该书,出版商人民出版社除登报道歉外需赔偿文艺出版总社8万元。
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称,图书《品三国》是由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竞标获得专有出版权并出版发行的畅销作品。《品三国》从2006年7月初出版始,月月稳居同类图书排行榜之首,该书的作者易中天因此被称为“易旋风”、“如日中天”、“学术超男”等。
文艺出版总社在上海书展上发现柜台边出现一本包括书名、封面设计、厚度、开本、作者署名甚至版式等几乎完全相同的图书也在销售。
经查实,这本书是由人民出版社以“东方出版社”的名义出版的,全名为《品三国前传之汉代风云人物》,去年7月初版。
《前传》的内容、作者署名与人民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的《汉代风云人物》完全相同。改变了书名外,在开本、封面、封底、扉页、目录页等方面完全仿照《品三国》作了变动。而易中天从来没有授权人民出版社出版过《前传》,也不知道《汉代风云人物》在其手下变成了一本新书:《前传》。
文艺出版总社认为,《前传》与《品三国》有诸多相似,已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前传》与《品三国》产生混淆和误认,人民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销售商对《前传》的模仿、混淆行为非但不予抵制,反而积极推销,其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文艺出版总社要求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并销毁《前传》;人民出版社收回《前传》并与所有尚留存的《前传》一并销毁。
被告方认为,《前传》的图书装帧很普通,不存在仿冒,两书同期出版发行,仿冒不具可行性,另外易中天授权东方出版社对《前传》全权处理,对书名未作约定。
黄浦法院认为:被告人民出版社下属东方出版社在出版《品三国前传》之前,已出版了同一内容的《易中天品读汉代风云人物》,该书的书名、外观装潢及版式等均与《品三国前传》不同,该社在原告的《品三国》出版之后,将同一内容的图书改头换面,并刻意在书名、外观装潢、版式等方面与《品三国》保持一致,由此可见其具有侵权故意。故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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