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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奇虎360公司起诉《每日经济新闻》侵害商誉一案近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二审法院认为,每经公司(《每日经济新闻》报纸的出版方、每经网发布文章的人)、经闻公司(每经网的主办单位)的上诉事由缺乏必要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一审判决中要求,每经公司、经闻公司应赔偿奇虎公司、奇智公司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万元,同时需在相关媒体刊登内容,以向两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回顾整个事件,原被告方的纠纷发生于两年之前。2013年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第1-5版发布以《360黑匣子之谜—奇虎360“癌性”基因大揭秘》为主题的涉案报道。文章以2013年2月25日,奇虎360所有APP产品被苹果全面下架为引,称360公司在旗下产品“安全卫士”与“安全浏览器”软件中,植入非法程序,粗暴侵犯网民的合法权益、粗暴侵犯同行的基本权益。并引用了多位号称微博“独立调查员”的技术人士的叙述,“360现象,不仅对行业有巨大的破坏性,对互联网秩序产生严重的破坏力,更是对整个社会产生‘癌性浸润’”。
为此, 360公司将《每日经济新闻》诉上法庭,请求判定《每日经济新闻》构成商业诋毁,要求每经公司、经闻公司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此后,经过一年半的审理,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在相关技术问题尚无定论的情况下,虽然难以认定涉案报道的内容存在严重失实,但涉案报道夸大事实,引导读者对尚无定论的问题产生确定性结论的做法,构成对奇虎公司、奇智公司名誉权的侵犯。
为此要求每经公司、经闻公司连带赔偿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万元,同时须就其侵犯名誉权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向两公司赔礼道歉,用以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后,每经公司、经闻公司认为,法院未对涉案报道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查明,也未对本案涉及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查明;同时也存在着对涉案报道的评论立场、新闻来源以及侵权的主观故意的认定错误,共同提出了撤销原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奇智公司原审全部诉讼请求的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经闻公司刊发涉案报道文字引用普遍存在尖锐苛刻、个别存在使用侮辱性语言的现象,超出了新闻媒体正常行使批评监督的界限,构成了对奇虎公司、奇智公司名誉权的侵害。但在判决书中,对于上述报道的内容实质是否构成严重失实,法院以“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尚无明确结果,同时亦非本案审理的范畴”为由,对此并未做认定。
回顾整个事件,原被告方的纠纷发生于两年之前。2013年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第1-5版发布以《360黑匣子之谜—奇虎360“癌性”基因大揭秘》为主题的涉案报道。文章以2013年2月25日,奇虎360所有APP产品被苹果全面下架为引,称360公司在旗下产品“安全卫士”与“安全浏览器”软件中,植入非法程序,粗暴侵犯网民的合法权益、粗暴侵犯同行的基本权益。并引用了多位号称微博“独立调查员”的技术人士的叙述,“360现象,不仅对行业有巨大的破坏性,对互联网秩序产生严重的破坏力,更是对整个社会产生‘癌性浸润’”。
为此, 360公司将《每日经济新闻》诉上法庭,请求判定《每日经济新闻》构成商业诋毁,要求每经公司、经闻公司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此后,经过一年半的审理,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在相关技术问题尚无定论的情况下,虽然难以认定涉案报道的内容存在严重失实,但涉案报道夸大事实,引导读者对尚无定论的问题产生确定性结论的做法,构成对奇虎公司、奇智公司名誉权的侵犯。
为此要求每经公司、经闻公司连带赔偿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万元,同时须就其侵犯名誉权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向两公司赔礼道歉,用以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后,每经公司、经闻公司认为,法院未对涉案报道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查明,也未对本案涉及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查明;同时也存在着对涉案报道的评论立场、新闻来源以及侵权的主观故意的认定错误,共同提出了撤销原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奇智公司原审全部诉讼请求的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经闻公司刊发涉案报道文字引用普遍存在尖锐苛刻、个别存在使用侮辱性语言的现象,超出了新闻媒体正常行使批评监督的界限,构成了对奇虎公司、奇智公司名誉权的侵害。但在判决书中,对于上述报道的内容实质是否构成严重失实,法院以“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尚无明确结果,同时亦非本案审理的范畴”为由,对此并未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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