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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驳回“力拓案”上诉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10-05-17 作者:陈静
标签: 上海 力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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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上海5月17日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对广受关注的“力拓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29日对力拓案一审宣判。一审法院认定四名被告人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合并执行7年到14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据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之后,除胡士泰外,王勇等其余三名被告人均以各自理由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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