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北京首例互联网披露商业秘密案宣判

发布时间:2008-07-1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于杰 于静
字号: +-
563

        沈某从北京某仪器有限公司辞职后,将手中掌握的技术资料等披露在互联网上并被大量下载,致使该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被泄露。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沈某提起公诉。近日,沈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据检方称,该案是北京市首例由互联网披露商业秘密案。

  2005年6月,沈某应聘到北京某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从事某型号色谱质谱联用仪的研发工作。其间,沈掌握了该项目一定的技术秘密。2006年6月,该项目研发成功后,沈因不满工资待遇辞职。离开时,沈违反公司有关的保密协议规定,擅自将其掌握的相关技术资料带出公司。在其离职后的一年时间内,沈在某专业网站的论坛上陆续发帖,将自己手中掌握的技术资料、电路图纸披露在互联网上。沈的帖子被网络用户多次点击、下载,致使该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被泄露。

  据门头沟检察院介绍,被侵权公司系我国分析仪器业内知名厂商,由其研制的某型号色谱质谱联用仪为科技部“十一五”重点科研项目,该仪器是我国自发研制的首款色谱质谱联用仪,其诞生使我国进入世界上少数几个具有研发和生产该仪器能力的国家之列。

  检方称,沈案是北京市首例利用互联网披露商业秘密的新型案件,不仅侵犯了企业的商业利益,而且还涉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