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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判决 罚金11万

发布时间:2008-03-11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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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已经曹县法院一审审结,日前作出判决,周继龙、尹传祥、刘进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判处周继龙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11万元;判处尹传祥有期徒刑四年,罚金5万元;判处刘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宣判后,周继龙、刘进服判,而尹传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周继龙、尹传祥原系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5车间副主任、主任。2003年4月,周继龙因违反纪律受到待岗处理。同年5月底,经人介绍周去了江苏东台市东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龙公司)。东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和龙(另案处理)以支付5万元好处费为条件,诱使周利用所掌握的圣奥公司自主研发的RT培司新工艺生产技术,解决东龙公司生产工艺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和工艺缺陷。自2003年5月底至同年7月底,周继龙向东龙公司4010车间主任刘进等人传授圣奥公司的RT培司生产技术工艺。东龙公司分四次支付给周现金5万元。周从江苏东台市回到曹县后,应刘进和史和龙要求,又介绍尹传祥为东龙公司解决

  RT培司生产还原工序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刘进代表东龙公司支付给尹传祥现金1万元。2003年9月初,刘进和史和龙等人再次到曹县,向尹传祥、周继龙索要圣奥公司所拥有的RT培司生产还原工序中沉降分离器图纸。周继龙、尹传祥将窃取的圣奥公司的图纸交给刘进等人,并得到东龙公司支付的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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