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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或被篡改 富士康诉比亚迪案再起变局

发布时间:2008-02-29 作者:王恩斌
标签: 富士康 比亚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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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消息,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昨晚公告称,送交北京鉴定机构的关于比亚迪侵权富士康的资料有被篡改可能,它或将无法作为证据被使用。这令“中国第一知识产权案”的走向发生突变。

  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盗窃商业秘密案举行司法鉴定,鉴定的核心证据是法院从比亚迪公司取得的一套系统文件,富士康称这套系统文件属于自己,被比亚迪盗取。

  比亚迪在28日晚的公告称,送交北京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的电脑硬盘所涉及的文件数目及该鉴定报告所述文件数目,均较深圳法院将该电脑硬盘送往北京检测时多出17份文件。比亚迪法律顾问在本月25日接受深圳法院聆讯时认为,专业鉴定的资料可能曾被篡改,有关电脑硬盘中资料的真实性和是否能作为证据有待考证。

  比亚迪法律顾问并认为,若电脑硬盘内容被证实被更改,根据中国法律该硬盘中的资料则不能作为证据。据悉,目前深圳法院正在调查有关事宜。

  此前在07年12月19日,比亚迪曾发出一关于鉴定报告的供该,比亚迪称关于侵权的鉴定尚未出炉,在法律层面此事件并未有重大发展,比亚迪或将对此前的报道进行追究。

  1月10日,富士康公布专家鉴定结果:法院查获的比亚迪使用的文件中确实含有大量富士康非公开资料。按照富士康此前说法,上述鉴定将对判定起到决定性作用。

  上述的鉴定结果,是深圳法院委派国内专家鉴定机构,对包括在比亚迪办公场所查获的两个电脑硬盘内的全部文件做出鉴定结论。

  当时富士康引用专家机构鉴定结果称:“专家鉴定机构发现,富士康在中国诉讼中提供的文件中超过60%带有非公知信息。而被查获证据中发现比亚迪使用的文件中为数不少与比富士康的非公知文件记载的信息整体构成相同或实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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