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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香港迪斯尼乐园状告同名旅游公司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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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迪斯尼乐园的香港国际主题有限公司,入禀禁制迪斯尼旅游有限公司以“迪斯尼”三字为名一案,乐园营业部职员称,05年8月收到答辩旅游公司的旅游经营申请,上司认为旅行社与乐园名字相同,加上答辩人用上“全资附属”字眼“有点问题”,因此交由公司法律部门负责。
原诉迪斯尼的代表大律师称,虽然答辩人一直强调其公司早于99年注册,但从98年的剪报开始,迪斯尼的新闻已常见于各大报章,如指香港将建迪斯尼主题乐园、米奇老鼠日赚百万、迪斯尼乐园的商品销量谁与争锋等等,因此答辩人的东主麦伟贤(译音)不可能不知道迪斯尼三字是代表原诉公司。而且自98年起香港虽未建成主题乐园,但原诉公司已在港搞邮轮假期、外地主题乐园套餐及结婚套餐等,与旅游业有密切关系。
原诉迪斯尼的代表大律师称,虽然答辩人一直强调其公司早于99年注册,但从98年的剪报开始,迪斯尼的新闻已常见于各大报章,如指香港将建迪斯尼主题乐园、米奇老鼠日赚百万、迪斯尼乐园的商品销量谁与争锋等等,因此答辩人的东主麦伟贤(译音)不可能不知道迪斯尼三字是代表原诉公司。而且自98年起香港虽未建成主题乐园,但原诉公司已在港搞邮轮假期、外地主题乐园套餐及结婚套餐等,与旅游业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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