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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龙”诉称员工带走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07-07-07 作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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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旅游信息咨询和酒店预定等业务而闻名的“e龙”公司将原职工杨某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e龙”称,杨某原是其公司技术部程序员,于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在公司工作期间,先后多次登陆电脑系统内的主数据库,下载大量商业信息,下载内容占到公司同期商业信息总量的80%以上。经原告委托,信息产业部下属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对杨某下载信息进行鉴定,结论为上述信息属于商业秘密。“e龙”认为,杨某违反公司保密协议非法下载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并保存,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请求法院判令杨某停止侵权行为,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另悉,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e龙”现已对电脑保密系统采取了一系列变更和升级的补救措施。(李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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