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8月24日,腾讯音乐旗下酷我音乐被网易云音乐起诉其侵权《欢乐颂2》影视原声歌曲,包括《我们》、《逆光飞翔》、《错过》等在内的《欢乐颂2》的配乐及插曲。8月30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TME)旗下酷我音乐再次涉嫌侵权热播音乐综艺《跨界歌王(2017)》中陈建斌、姚晨、王珞丹等艺人所演唱歌曲版权,为此独家版权方网易云音乐再次起诉酷我音乐。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酷我音乐此次被诉是由于未经网易云音乐许可,擅自通过其运营的web端、pc端以及其手机app等多个载体,以多种方式非法向公众传播、提供网易云音乐享有独家权利的多首热门歌曲。酷我音乐不支付版权费用,却通过大量用户付费使用网易云音乐享有版权的音乐,直接牟取非法利益,非法通过涉案歌曲带来的高流量,获得极高的广告收益及其他商业利益,持续不断的扩大侵权行为和非法获利的范围。该行为严重侵犯了网易云音乐对涉案歌曲享有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网易云音乐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酷我音乐立即停止通过其主办的网站、PC客户端、手机客户端、平板客户端及以其他任何形式的网络方式向公众传播、提供涉案歌曲,赔偿经济损失,并发布声明向原告公开道歉。
据悉,此次涉案歌曲为今年热播音乐综艺《跨界歌王(2017)》的歌曲,歌曲演唱者涉及陈建斌、姚晨、王珞丹、江珊、戴玉强、王佩瑜、于毅、任嘉伦、魏大勋、梁译木等众多热门艺人,歌曲广为流传,受众十分广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