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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消息,万得诉同花顺侵犯著作权一案今天上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万得请求法院判令同花顺赔偿经济损失5亿元、赔偿为举证不正当行为、侵权行为支出的240万元等诉求。
这件持续4年之久“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诉讼,历经十次预备庭审理后,终于进入一审程序。
8月31日,同花顺曾公告,2012年12月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 247 号《应诉通知书》。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告”)诉称公司及网络科技公司“iFinD金融数据终端”涉嫌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9,920万元,向其支付因本案而支付的其他费用80万元;2013年1月,经原告申请,其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9,700万元,向其支付因本案而支付的其他费用240万元;2013年10月,原告申请撤销对网络科技公司的起诉。
公告称,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这件持续4年之久“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诉讼,历经十次预备庭审理后,终于进入一审程序。
8月31日,同花顺曾公告,2012年12月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 247 号《应诉通知书》。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告”)诉称公司及网络科技公司“iFinD金融数据终端”涉嫌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9,920万元,向其支付因本案而支付的其他费用80万元;2013年1月,经原告申请,其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9,700万元,向其支付因本案而支付的其他费用240万元;2013年10月,原告申请撤销对网络科技公司的起诉。
公告称,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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