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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 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成都温江区检察院近日就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的叶某某、江某某、胡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向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刑事案件是全国首例网络漫画侵权案。
四川省版权局、省公安厅和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成立专案组执法、立案侦查,成都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交由温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即,该院指派资深检察官办理此案,通过研究《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确保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经审查查明,自2014年8月以来,叶某某、江某某、胡某某共同成立了深圳市漫游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并将部分网络服务器设置在成都市温江区内。三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江某某之前建立的“爱漫画”网站(http://www.imanhua.com),由胡某某通过各种途径搜集他人的大量漫画作品,并经其整理、编辑后上传至该网站供访客免费观看,以此提高网站访问量。同时,在该网站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收取广告商广告费。短短8个月间,该公司就收取了来自广告商共计180余万元的广告费。
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恶魔奶爸》等6部作品与腾讯网站(http://ac.qq.com)作品的对应内容相同;经日本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确认,涉案的《阿拉蕾》等5216部日本作品,权利人均未对该公司及网站进行过任何授权;经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北京代表处鉴定,该公司及网站所传播的附件上的《热血江湖》等23部韩国漫画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
检察官指出,当前,电脑、手机等工具日益成为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必备品,互联网以其惊人的发展速度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在给人们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新型网络侵权行为,甚至演变为网络犯罪。因此检察机关对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好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促进整个社会不断创新发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该案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且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本案三名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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