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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喻“新闻搬运工”的“今日头条”再陷侵权风波。近日,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对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原因是“‘今日头条’涉嫌非法转载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所属媒体《楚天都市报》原创作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8月10日立案受理。
今日,楚天都市报发布消息称,自2015年1月起,“今日头条”未经原告授权,采取设立“楚天都市报头条号”、进行深度链接等方式,复制、转载《楚天都市报》大量原创作品。“今日头条”还违法转载第三方媒体作品至“楚天都市报头条号”栏目下,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对原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原告认为,“今日头条”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据《楚天都市报》负责人表示,原创新闻作品是有成本、有价值的,也是原创者依法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以“新技术、新平台”为借口无视原创者的劳动与付出,肆意侵犯他人享有的合法著作权。
“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公开资料显示,自2014年起,新闻搬运工“今日头条”一直深陷侵权风波。
2014年6月,搜狐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
同年6月,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因著作侵权向拥有“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同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接受访谈时表示,“今日头条”构成侵权,已积极整改。
今日,楚天都市报发布消息称,自2015年1月起,“今日头条”未经原告授权,采取设立“楚天都市报头条号”、进行深度链接等方式,复制、转载《楚天都市报》大量原创作品。“今日头条”还违法转载第三方媒体作品至“楚天都市报头条号”栏目下,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对原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原告认为,“今日头条”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据《楚天都市报》负责人表示,原创新闻作品是有成本、有价值的,也是原创者依法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以“新技术、新平台”为借口无视原创者的劳动与付出,肆意侵犯他人享有的合法著作权。
“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公开资料显示,自2014年起,新闻搬运工“今日头条”一直深陷侵权风波。
2014年6月,搜狐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
同年6月,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因著作侵权向拥有“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同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接受访谈时表示,“今日头条”构成侵权,已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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