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关注司法审判

即是关注我们自身的生存价值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百度魔拍”被诉侵权

发布时间:2013-11-04
标签: 百度
字号: +-
563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该案涉及百度公司开发的广受大众欢迎的拍照软件“百度魔拍”。
        据了解,“百度魔拍”是一款以智能美化为主的相机软件,分场景处理打造最合适的照片效果。为用户摆脱繁琐操作,让照片美化一步到位,并精选精美滤镜,让用户用最简单的方法,打造最美丽的照片。
        原告起诉称,其是国内知名摄影师,合作媒体有人像摄影、新华网、光明网、搜狐网、腾讯网、紫色年华、花火等,是网易摄影、图虫摄影网、poco摄影网联合推荐的摄影师。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制作“百度魔拍”软件主题广告,进行宣传、发布并广泛传播,以此吸引网民和客户,获取点击量。通过用户的浏览、下载和使用,进行品牌和产品的广告宣传,获取巨大商业利益。被告侵权使用作品的性质和目的为商业宣传,以上使用均未署名,也未支付费用,严重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益。侵权网站点击数量大,侵权广告传播范围广,侵权影响极大。故起诉百度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百度魔拍”网站首页首屏位置连续30天登载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