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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 中国法院网讯 (孙敬) 因百度站长平台的文档作品被抄袭,近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目前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原告诉称,“百度站长平台”(zhanzhang .baidu .com)于2011年9月16日在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百度网站(http://www.baidu .com)正式上线,其中“百度站长平台帮助”文档、“百度sitemap工具帮助”文档为原告百度公司创作的旨在帮助广大第三方网站经营者创建和提交sitemap数据给“百度站长平台”的参考信息,具有独创性,百度公司依法对“百度站长平台帮助”文档、“百度sitemap工具帮助”文档作品享有著作权。
2013年1月24日,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360搜索网站(http://www.so.com)正式上线,在该平台“使用帮助”页面中“站长平台”栏目项下“sitemap提交”文档中,抄袭了原告“百度站长平台本帮助”对应文档、“百度sitemap工具帮助”文档的文字内容和格式。被告奇虎360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抄袭原告创作的百度站长跑平台的文档作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权,由于原、被告双方存在的同业竞争,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故原告百度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奇虎360公司停止侵权,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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