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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棉棉起诉谷歌美国侵权一审获得法院支持。今天上午一中院发布消息,棉棉要求的5000元经济损失赔偿得到法院支持。
2009年11月4日,棉棉起诉谷歌中国在其中国网站的“图书搜索”栏目擅自收录了她的作品《盐酸情人》,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2010年8月3日,棉棉将被告从谷歌中国变更为美国谷歌。
在起诉书中,棉棉将谷歌中国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列为第一被告,谷歌美国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76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6.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谷歌属于对原告作品的合理使用,并未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美国谷歌进行全文复制的行为已与原告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棉棉在追加第二被告的同时,增加了赔偿数额,但没有依据相关规定补交相应案件受理费。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仅按原告已交纳诉讼费部分的标的数额进行审理。
法院判决对原告所主张的5000元的赔偿数额予以全额支持。
案件追踪
棉棉代理律师:案件会有判例效应
在棉棉起诉后,中国作家协会公开对她的行为表示支持。作协认为,谷歌公司未经许可扫描收录使用中国作家作品,这是铁的事实。对谷歌公司至今未向中国作家公开道歉并提出合理的处置方案,深感不解和失望。
据棉棉的律师介绍,有500余名作家面临与棉棉一样的问题,案件的结果可能会有判例的效应
来源: 法制晚报 | (责任编辑:陈睿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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