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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称,2008年12月16日,原告与贾平凹签订《古炉》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原告享有中国大陆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中文本的专有出版权,以及该作品的数字化制品及网络版的版权。原告对《古炉》一文享有独家完整的专有出版权。后,原告发现,二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无视原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的致函,擅自在其读书频道发布公告,并推出《古炉》全文电子版。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据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定于10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据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定于10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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