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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爱帮侵犯著作权案 大众点评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1-01-26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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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以下简称汉涛公司)诉被告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爱帮网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爱帮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爱帮公司侵犯了汉涛公司的著作权,判令停止侵权、赔偿2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汉涛公司和爱帮公司均从事生活服务类信息查询业务,双方网站分别为dianping.com、aibang.com。爱帮网使用了大众点评网上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部分内容,其中使用商户简介部分约3千字,使用用户点评字数约为21千字,使用部分均注有发布者昵称和“在大众点评发表”字样及链接标识。汉涛公司曾向爱帮公司发函,要求爱帮删除内容并提供避免搜索链接的技术性配合方案,爱帮公司称已删除但不能证明,且对避免搜索链接的技术性方案拒绝配合。汉涛公司搜集了网友“踏小血”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取得了“踏小血”等人向爱帮公司转让著作权的书面文件,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爱帮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21千字评论均不同程度的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思想、个性、情感、体验,在表现形式体现了一定的风格和特点,依法构成作品。爱帮公司辩称其系垂直搜索,从技术上分析具有较高可信度。但是,垂直搜索在实施过程中仍须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爱帮公司的搜索服务,用户可直接获取涉案作品的绝大部分内容,基本实现获取信息的目的,用户一般不会再点击大众点评链接标识。爱帮公司未对使用范围、方式、目的作出合理限制,爱帮网上的涉案作品已经构成对大众点评网相应作品的实质性替代,并将不合理的损害汉涛公司的商业利益。爱帮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设定的免责条件,依法构成侵权。但是,汉涛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商户简介内容享有著作权。此外,大众点评网上的点评内容成分复杂,并非所有内容都能构成作品。判断全部内容的版权属性,需要结合证据逐一甄别。汉涛公司称对其网站上的全部内容主张权利,未就其它内容提交充足证据。故法院仅以汉涛公司提交的对比表为限确定审查范围,对其它内容在本案中不予处理。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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